利益格局
据一位了解劳务派遣公司运作的人士介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成本很低,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有50万元注册资本,但经过一些违规操作,一般只要几万元就可以注册一家。有些公司只需要雇用几个下岗职工,或是返聘劳动局以及工会的退休职工,他们对人事管理很熟练,而这些人只需要发工资不需要办社保,整个企业运营的成本很低。
陈步雷表示,中国劳务派遣制度是异化的,很多企业是假派遣,真中介。这些公司往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很低。它们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权益很难保障。
劳务派遣行业是一个利润相当丰厚的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合法收入是对每个员工提取管理费。据上述人士讲,前几年竞争不太激烈的时候,有些公司每月可以从每个工人身上提取100多元,这些年竞争激烈之后,一般也可以提取20多元。
还有一项违法收入,就是克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比如在大学生调研可口可乐公司的报告中,提到可口可乐按照16.5元的标准伙食补贴,但劳务派遣公司却只按5元的标准提供工人伙食。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资,但因为现在工人工资的构成比较复杂,一般都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班费等,劳务派遣公司往往只写基本工资。由于工人不知道他的工资是多少,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在结算时常常克扣工人工资。
本报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地方的劳动部门不能直接开办劳务派遣公司,但在事实上很多劳务派遣公司与地方劳动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毕竟开办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地方劳动局的批准,社保缴纳、工伤医疗赔付等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才能办理,所以劳动局也就理所当然成为劳动派遣公司'公关’的主要对象了。”上述人士表示。
法律“漏洞”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已经发现了劳务派遣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在递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中,对于劳务派遣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制。
据一位接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表示,当时草案一出,劳务派遣行业普遍认为整个行业面临调整,很多中小劳务派遣企业很可能活不下去,但看到最终的法律出来之后,他们松了一口气,认为这个行业又一次迎来了春天。
王少波表示,劳务派遣企业并不畏惧《劳动合同法》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的规定,老板有很多变通办法可以达到50万元的标准。他们最怕的是最初草案中规定的每派遣一人就要向劳动局的银行专户中存入5000元的保证金,以在企业倒闭和发生法律纠纷时用来支付工人的工资。
王少波认为,5000元可能有点多,但法律最后将这条完全取消是不妥的。“哪怕只规定每人500元,毕竟有一笔钱存在那里,劳动派遣企业违规时多少会有点顾忌。”现在经济出现困难,容易发生劳务纠纷,更需要这样的保证。
陈步雷认为,劳务派遣被滥用,最大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以及今年发布的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所适用的“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导致法律纠纷中地方法官和仲裁委员会,很难对企业作出违法的判定。
今年5月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试图对“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规定:草案第三十八条称,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但这一条在今年9月1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被删除。
王少波认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对“三性”不进行明确界定的原因,除了利益集团的游说之外,还因为法律制定者在界定这些岗位时确实有一定难度。
此外,本报采访的法学专家还指出,同工同酬只限于原则规定,而无法转化为诉权,劳务派遣工无法向直接雇佣制转化等,也是新《劳动合同法》需完善之处。(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孙文祥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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