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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为国:小额贷款公司是攻坚最后一公里的先锋队

2018年10月18日 12: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8日讯 2018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今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兼党委书记向为国发表演讲。向为国表示,小贷公司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攻坚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时亟需法规政策支持。向为国还强调,要划清正规小贷公司与非法放贷组织的界限。

  以下是向为国发言全文:

  小额贷款公司是攻坚最后一公里的先锋队

  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小额贷款公司是普惠金融攻坚最后一公里的先锋队,要区分正规小额贷款公司与非法放贷组织的界限,并呼吁全社会要擦亮眼睛,与“黑心贷”等非法放贷行为决一死战!

  一、小贷公司是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家知道,大银行是我国普惠金融的主力军。但大家也许不知道,在这个主力军的前面还有一支普惠金融的小分队,那就是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近万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万家小贷公司覆盖着全国95%以上的县域地区,处于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前沿阵地,像中和农信、东方惠民等小贷公司的市场定位都在最后一百米,相当一部分小贷公司都在做着为“小微贫弱”群体一家一户的零距离信用贷款服务。在万家小贷公司8400亿实收资本中,90%以上来自民间资本,近万亿贷款余额中50%以上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在国家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当中,都有小贷公司的身影。小贷公司生在“最后一公里”,长在“最后一公里”,在过去的10年中,小贷公司行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仅浙江省小贷公司累计放贷1.44万亿元,上缴税金130亿元,深圳小贷公司10年累计直接和间接拉动就业600万人以上。在今后,小贷公司行业还要继续坚持小额分散、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确方向道路,回归“最后一公里”,布局“最后一公里”,深耕“最后一公里”,为“攻坚最后一公里”做出新的贡献。

  二、小贷公司攻坚最后一公里亟需法规政策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型金融组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定性长期得不到确认,因而在税收政策、融资渠道、诉讼环境以及小贷公司市场环境等方面,均遇到了很多瓶颈问题,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小贷公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比如税收政策, 20176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在农户单笔1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三个方面,首次开始享受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的税收政策。然而只有“首次”,紧接着的2017113日(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此后对金融机构的一系列同类税收政策,小额贷款公司都享受不到。再比如,小贷公司是金融业企业法人,而在司法适用性上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骗取小贷公司贷款行为也不能纳入刑法骗取贷款罪的惩戒范围。等等!在此,建议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司”的法规政策保障问题,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三、要划清正规小贷公司与非法放贷组织的界限

  由于小贷公司资本金主要来自民间自有资本,对外融资杠杆率很低,加上地方政府的监管,行业整体风险外溢性很小,试点10多年来,小贷公司(包括网络小贷公司)从未有过因触碰“非法集资、高息放贷和暴力催贷”三条红线等而引发恶性事件或集体到政府提出相关诉求。原因很简单,就是小贷公司主要用自己的钱放贷,收不回来等于奉献“普惠”了。这就是当前小贷公司行业虽然大面积亏损而又相对平稳的重要原因。然而,最近一个时期,社会上不少非法放贷组织和个人冒名顶替,冠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或“小额贷款”业务,从事着“无照驾驶”、无照经营的非法放贷活动。因而使相当一部分人弄不清正规小额贷款公司与非法民间借贷组织的界限,一提起“高利贷”、“现金贷”、“校园贷”等,就认为是正规小贷公司干的,甚至一提起P2P、“套路贷”等“暴雷”事件,也都联想是正规小贷公司干的,给正规的小贷公司背上了很大的“黑锅”,严重地玷污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形象。导致连一些媒体都弄不清是非曲直,甚至出现不少的“模糊报道”,有的银行连小贷公司从业人员个人房贷等消费贷款都不敢放了。如某地方在对外发布多起因暴力讨债而非法拘禁案件综合报道时,标题冠以“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如何,但其中内容无一例与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克强总理曾讲过,小贷公司服务小微企业,两小叠加,成就大美事业。小贷公司这样一个必须要有普惠情怀、有微贷技术的人干的“大美事业”,现在落入如此地步,实在是令人痛心!因此,澄清是非,正本清源,治理民间金融乱象,为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正名”,净化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市场环境迫在眉睫!

  在此,我一是呼吁大家要切实弄清正规小贷公司与非法放贷组织的界限。正规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当前是经省级政府(金融办、局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放贷组织,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它们常常是以“挂羊头买狗肉”的形式进行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有很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破坏性。二是呼吁进一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立法,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定性等方面保障小贷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是呼吁,继续加大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力度,媒体要进一步加大澄清对正规合法小额贷款公司与非法欺诈性放贷行为界限的宣传报道,为小贷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最后,我要再次呼吁,全社会都要擦亮眼睛,与非法放贷行为决以死战!决不能让“无照驾驶”、无照经营成为借贷“杀手”!

(责任编辑:张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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