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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德保支行贷款被违法挪用 行长遭警告

2019年01月18日 15: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百色监管分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百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号显示,中国银行德保支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内控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法违规行为;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

  何泓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陆桂熙任中国银行德保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制作虚假材料帮助客户获得贷款资金。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何泓为中国银行德保支行行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三)项,百色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德保支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何泓给予警告,禁止陆桂熙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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