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法院判了
钱存在银行还安全吗?
个人财产安全向来是大家最担心的事情之一。现金放在家中怕被窃,所以存储在银行,然而,有人却遭遇了深夜银行卡被盗刷事件…
1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裁判文书显示,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与53岁男子邓某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结。邓某在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处办理的储蓄卡在深夜11点遭遇盗刷,法院最终判决,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向邓翔赔偿储蓄卡被他人盗刷的损失101406.57元。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01 离奇
银行卡深夜被阿联酋商户盗刷13笔
损失超10万
事情发生在2020年的秋天。
2020年9月8日夜晚,邓某收到银行的短信提示,他所持有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在当晚22:50到23:48被盗刷13笔款项,盗刷金额合计10.14万元。
邓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于当晚23:21向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塘厦派出所报案,当晚民警帮助他申请了临时挂失。
同时,邓某第一时间前往地下室车上拿银行卡,并拍摄有银行卡在车内的照片,照片上显示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23:39:39。
9月9日,邓某到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办理正式挂失后,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塘厦派出所向原告出具了报警回执,现在公安机关仍未破案。
邓某提交的储蓄对账单显示,他的储蓄卡于9月8日有五笔“ATM”支出,另有多笔“POS消费”。东莞农商行确认系阿联酋的商户刷卡,但邓某在银行卡盗刷行为发生时,他一直在东莞家中,且银行卡及身份证一直由自己持有。邓某表示他没有授权他人使用或将银行卡密码告知、泄露给他人。
02 一审判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自己银行卡异地盗刷,邓某认为,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该行告上法庭,要求为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邓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也在法庭上提出辩词予以反驳,认为本案应先由警方侦查,在未出有效结果前法院应终止审理。
此外,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认为,是邓某未尽到卡密码保管义务导致银行卡被盗刷,因此损失应自行承担。同时其还表示邓某主张的事实依据不足,其挂失过程也存在过失。
但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邓某既然在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办理了银行卡,双方之间就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此背景下,银行应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即银行首先要保障所发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邓某银行卡被阿联酋商户支取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22:50到23:48,共计101406.57元,一审法院表示该时间段与正常银行卡操作常理不符。
同时,上述时间段内,邓某一直在东莞家中休息,从时间和区域距离角度考虑,邓某不具备赴异地操作的条件,现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的利益,也没有证据证明邓某保管银行卡与密码存在明显不当。
于是一审法院认定,邓某持有的银行卡系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复制的卡片在异地盗刷所为。而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违约行为,应当赔付邓某损失。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向邓某赔偿损失101406.57元。同时案件受理费1164.07元由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负担。
但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并不信服,于是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需偿付邓某损失。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东莞农商行塘厦支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是,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上市首日破发
9月29日,东莞农商行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广东继广州农商行之后的第二家H股农商行,也是国内第4家H股农商行。该行此次在H股首次公开发行11.48091亿股,按发行价7.92港元/股计算,共募集资金90.9288亿港元。
但上市首日,东莞农商行就遭遇破发,盘中跌幅逾17%。12月20日收盘,报7.250港元/股,跌幅0.28%。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农商银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行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5年完成统一法人体制改革,2009年由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统计期内,东莞农商行一共因9宗事件被罚,合计罚款金额770万元,两次因关联交易领大额罚单。
2020年11月11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 贷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理财业务、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没235万元。该行5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东莞农商行招股书也披露,曾因一宗事件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被罚款240万元。另外,还因惠州仲恺东盈村镇银行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利用同业通道违规向企业融资,且长期无法整改、关联交易风险管控失效等违规行为,被罚款470万元。
此前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曾报道,根据东莞农商行招股书和公开信息,东莞农商行存在股权结构分散等问题,上市在即该行却仍有292名股东失联。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东莞农商行共有83家法人股东及57512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有该行约23.72%和76.28%的股份。针对东莞农商行过于分散的股权状况(83家法人股东及57512名自然人股东)。
该业内人士对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表示,股权分散有利有弊。利处在于,股权一旦分散,可以有效避免股权占5%以上的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因为可以相互制约,且制约力度更大;也有助于呈现更真实的财务状况,股权分散的弊端也很明显,容易发生控制权变更、争夺,甚至被恶意举牌,很难形成高效的治理模式,遇到重大事项时难以获得高效的决策。
此外,东莞农商行还面临资本充足承压的问题。该行半年报数据显示,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3.9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5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53%。今年上半年较2020年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下降0.0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持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0.01个百分点。东莞农商行后续发展如何,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将持续保持关注。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丨出品 文丨姚遥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