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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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2025年01月27日 07:21    来源: 经济日报     本报记者 王宝会

  经济日报记者 王宝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表示,《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有助于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4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385家,贷款余额7514亿元。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作为金融体系的补充,小额贷款公司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完善,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我国小额贷款市场加快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曾圣钧表示,虽然小贷业务监管持续趋严,但是发展的背后仍然隐藏着不少乱象,如违规收费、高息放贷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出台的《办法》聚焦当前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痛点,进一步细化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法经营发放小额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部分或全部业务,但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除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董希淼表示,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将小贷公司放贷行为视为民间借贷行为。《办法》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以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为主业,践行普惠金融理念,从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属性。同时,《办法》要求小贷公司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小额、分散原则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定位。

  此外,《办法》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开展“通道”业务,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在规范外部融资方面,《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4倍。

  董希淼表示,《办法》从小贷公司业务经营、融资杠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旨在引导小贷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实现健康发展。同时,考虑到小贷公司的双层监管模式,《办法》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授权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因地制宜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化,有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

  《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小额贷款市场参与主体完善管理机制,更好推动小贷行业健康发展。曾圣钧表示,在新监管要求下,部分依赖高杠杆扩张的小贷公司有可能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行业将进行合规化洗牌。同时,小贷公司尽快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也有助于消费者在借贷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加透明的交易信息,更好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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