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批复同意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按照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披露的公告,此次改革将一次性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共120家机构新设合并为统一法人。
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与村镇银行在风险较高状态机构中的占比较高。防范与化解农村中小银行风险是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重点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体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转型发展,综合采取补充资本金、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分类化解风险。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和治理机制,推动实现差异化、内涵式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不同类型的银行中,农村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城商行及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拨备覆盖率则相对较低,资产质量压力相对较大。改制为农商联合银行或农商银行,总体上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更好地补充银行资本,有助于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风险。”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提出,“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改革模式和路径,推动改制后的省级机构规范履职,指导农村信用社坚守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优化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发展动能,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