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日讯 江西银行(01916.HK)近日发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2025年,江西银行实现营业收入90.28亿元,同比减少21.89%;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9.65亿元,同比减少8.74%。2025年,江西银行业绩重返下滑趋势。

此前,江西银行2024年曾扭转了业绩下滑的趋势。2022年和2023年,江西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7.14亿元、112.97亿元,分别较上年变动14.08%、-11.15%;年内净利润分别为16.01亿元、10.74亿元,分别同比减少24.20%、32.90%;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50亿元、10.36亿元,分别同比减少25.15%、33.13%。
报告期末,江西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00%,较上年末下降0.15个百分点。

2025年,江西银行及其子公司合计被罚6次,罚款合计383.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25年4月11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萍金监罚决字〔2025〕2号)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勇(时任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存在违规处置不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对陈勇警告并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25年6月13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处理银承垫款、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罚款120万元;对廖雪俊、吕风梅、郑小敏、赵凯、宋黎翎、胡香琴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5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2025年10月1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苏人银罚决字〔2025〕1-4号)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对其警告,罚款67.2万元。阮某民(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合规部副总经理)被罚款3.5万元;俞某东(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相城支行行长)被罚款0.5万元;曹某(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相城支行客户经理)被罚款0.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025年10月17日公布的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赣银罚决字〔2025〕34号、35号、38号)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6万元;对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徐某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客户经理周某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的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及相关责任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罚款30万元;对孟瑞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马建东给予警告,对肖俊武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此外,央行网站2025年7月11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赣银罚决字〔2025〕31-33号)显示,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彭某(时任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胡某(时任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江西银行2024年度报告显示,江西银行持股69.5%。
今年开年以来,江西银行已三涉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13日公布的萍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萍乡监管分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罚款70万元;对责任人刘晓磊、徐勃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0万元;对责任人杨启旺、刘孔义给予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月25日公布的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合计被罚70万元。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欧阳品华、陈勇分别给予警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及相关责任人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大道支行罚款40万元;对万俊英、樊波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21日发布抚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办理柜面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吴志鹏、陈登富给予警告。江西银行财报显示,江西银行拥有广昌南银30.00%的股权。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