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牛转债),截至2006年8月11日金牛转债期满两年,且因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已少于30,000,000元,于2005年7月1日停止交易。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金牛转债付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方案
金牛转债付息根据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条款的规定:"可转债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1.6%,第二年1.8%,第三年2.0%,第四年2.2%,第五年2.5%,从2004年8月11日("计息起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2005年8月11日至2006年8月10日金牛转债付息方案为:每10张金牛转债(面值1000元)派息18元,扣20%个人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基金实际每10张派息14.40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6年8月10日(星期四)。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6年8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金牛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本次金牛转债所派利息于2006年8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金牛能源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邱玲 李瑞格
咨询电话:0319-2068312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