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决定发行2006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国债发行总额400亿元,其中3年期280亿元,票面年利率3.39%;5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3.81%。
财政部特别说明,本期国债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财政部表示,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25%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42%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69%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