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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办法>正式发布 券商争食公司债发行大蛋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8月20日 09:03
    “公司债的推出,将为券商固定收益业务增加新的盈利渠道,一个每年数十亿规模的大蛋糕正摆在券商面前。”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正式发布后,券商纷纷表达了自己喜悦的心情。除了第一受益方上市公司外,券商无疑也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对券商承销部门来说,随着公司债的启动,承销债券收益将极为可观。据了解,一般企业债的承销费率在承销额度的1%-3%之间,视承销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按照业内人士的测算,保守按照1.5%的费率计算,每年至少1000亿元的发行金额,券商就将获得15亿元的新收入。相比企业债,公司债的审批手续简单快捷,一旦推出,规模将会加速增长,这将成为券商一个新的盈利渠道,为券商带来一块巨大的市场蛋糕。而除了承销收入之外,公司债的回购、场外交易等等可能衍生出来的新业务也将成为券商的新业务增长点。

    事实上,从今年年初起,各家券商,尤其是那些在债券承销市场上有一定基础和规模优势的大中型券商,都在积极备战公司债,大家都希望在即将开始的这个新战役上,打一场大胜仗。据了解,今年以来,在各券商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中,关于公司债券的培训内容常常是重点。“我们已经接触了不少上市公司,为公司债的推出做项目储备,相信不少同行也都在准备。”某券商的投行部门负责人指出。

    分析人士认为,公司债的推出将给券商带来三方面的影响:其一,增加了收益。由于过去企业债的规模有限,券商从中获得的收益较少,随着公司债规模的不断扩大,券商的收益也有望提高;其二,券商作为主承销商,其评估和销售能力将受到考验。券商将选择资质更优质的公司及提高销售手段和能力,以避免发行失败的风险;其三,券商作为受托管理人,其责任加大。受托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抵押权、质押权,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当预计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人将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等,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另外,从国外大型券商承销业务的收入结构看,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一直是承销业务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对部分券商来说,债券承销收入甚至超过了股票承销收入,例如美林和高盛2006年承销收入中,股票承销收入分别为12.2亿美元、13.6亿美元,而债券承销收入则分别为17.3亿美元和16.8亿美元。我国企业债市场这几年整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债券发行数量持续上升, 2006年共有43家主体发行了45支共计1015亿元企业债券,无论是发行总额还是发行家数,都是历史上最高的,但企业债券发行市场规模仍然很小,企业债融资额只有股票融资额的35.6%,承销收入只有15.2亿元。从承销情况看,企业债券承销市场一直由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大券商垄断,2006年45只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有21家证券公司,前五家主承销商市场集中度达到60%。

    因此,业内人士预计,公司债券发行启动后,原来在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中具有优势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仍然会利用原有的渠道、人才和技术上的优势,在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与股票发行市场一样,5家左右的大券商将会垄断公司债大项目的发行,而中小券商可能集中于中小项目的公司债融资。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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