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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8日 13:29
     2006年9月7日-2006年9月8日,兴业银行在成都举办“2006年兴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发行推介会”,包括主要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出席本次会议,会议重点介绍了混合资本债券的特点、国际市场上混合资本证券的发行情况以及本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定价。

    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行于9月27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15年期混合资本债券,成为国内首家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商业银行,继2003年本行首次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之后,这是本行在国内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创新方面的又一次突破。

    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设置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个品种,其中固定利率品种30亿元,浮动利率品种10亿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固定利率品种申购总量达51.75亿元,申购倍数达1.725倍,初始票面利率为4.94%;浮动利率品种申购总量达19.05亿元,申购倍数达1.905倍,初始票面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1.82%。

    本期债券主要特征:

    受偿顺序:位于发行人一般债务和长期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之前。

    提前赎回:在本期债券发行满十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发行人有权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本期债券。

    利息递延:债券到期前,若发行人参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有权选择延期支付利息;若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为负,且最近12个月内未向普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则发行人必须延期支付利息。

    暂停索偿权:本期债券到期时,若(a)发行人无力偿付受偿顺序在本期债券之前的债务,或(b)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将导致无力偿付受偿顺序在本期债券之前的债务,则持有人应暂停索偿权。在此情形下,发行人有权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所有应付利息。

    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结果,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债券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交易:本期债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发行目的: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将用于充实本行的附属资本。

    感谢信

    兴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投资者及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我行于9月27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15年期混合资本债券,这是我国债券市场上首支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在承销团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场成员的大力支持下,本期债券得以顺利发行。在此,我行向本期债券的承销团成员、投资者及关心支持本期债券发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我行的附属资本。我行将以本期债券的发行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和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壮大综合经营实力,实现我行“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的战略目标。同时,我行将切实履行本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还本付息义务,以实际行动回报投资者的支持和信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9日

     2005年1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5]79号),标志着混合资本工具作为国际银行业一种常用的资本补充渠道正式登陆中国。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