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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与海关总署携手 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3日 11:13
宋焱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改革工作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合作,有效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改革工作,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据了解,长期以来,外汇局与海关总署在协调政策制定、共享监管信息、加强业务合作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协调机制,双方共同开发了“全国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进出口收付汇子系统”,通过建立电子底账,实施联网核查,维护了进出口贸易秩序,防范和打击了逃套骗汇及走私等违法行为,保证了国家经济安全。

    2005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对外贸易及国际收支形势发展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探索改革现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在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实行总量核查,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同时,海关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需要,按照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深化业务改革,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实现电子通关作业,促进大通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为此,两部门本着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提高协同监管水平的原则,达成了通过加强联网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业务协同监管水平的管理意见。经多次深入论证,初步完成了相关制度改革后海关与外汇局联动系统业务调整方案,并签署了《备忘录》。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