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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参与定向增发还需"补牢" 应作相应制度安排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07日 09:05
肖渔
    基金能否过多参与一级市场?在最近的定向增发、中行网下配售等交易中,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市场关注。特别是随着前期货币市场基金赎回风波的出现,如何确保基金不出现流动性隐患、规范基金运作、保证持有人利益,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和市场瞩目的焦点。

    事实上,A股市场定向增发启动以来,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热情高涨。但在这一过程中,个别公司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操作,类似的行为会危及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比如,有公司在定向发行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和基金私下签订协议,要求其预先打入认购保证金,即便发行申请失败,这部分保证金也不予退回。

    此外,由于定向增发有12个月的禁售期,在此期间,既不能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也不能进行非交易过户,因此大比例投资此类证券,会给基金流动性带来隐忧。“特别是目前处于市场的阶段高点,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90%来确定发行价格,一年后的市价很可能会低于这个价格。”一位基金经理这样表示。据了解,个别基金认购的单只股票股份已占到基金规模的4%左右,一旦出现大比例赎回,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此,业内人士认为,有关监管措施应进一步完备,以强化基金作为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规定,防患于未然。实际上,监管部门已然开始出手。6月19日,就在《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同一天,监管部门还一同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根据这份紧急通知的要求,基金不得投资未经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也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合理控制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确保不出现流动性隐患。此外,基金还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但仅有上述规定还不够,监管部门还应做出更强有力的比例限制”,业内人士这样呼吁。实际上,就在紧急通知发布后的几天,在苏宁电器的定向增发中,基金的认购热情依然不减。正因为此,在一些专家的眼里,严格控制基金参与定向增发的规模、确保基金尽量少地参与一级市场业务是保护持有人利益的关键。

    不过,尽管“比例限制”的思路逐渐被业内所认同,但一些专家也建议,考虑到作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部分基金确实有能力、也具有足够的风险管理水平来控制参与定向增发中的风险,因此,在规定比例的时候也不应“一刀切”;同时,鉴于每只基金的产品流动性、投资范围和品种各有差异,监管部门在一个总的比例框架下,还应尽量根据基金产品的特点来制定不同类型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

    专家还认为,不仅是托管银行要发挥受托作用、保障基金的安全,基金董事会也要发挥出足够的作用,建立起基金的内部约束机制。比如此类投资于受限证券的行为应由董事会来批准,董事会也应当做出承诺,保证基金在出现流动性问题的时候,负责出面解决。再有,基金参与这类业务,还要对投资人充分履行披露和告知义务。目前,只有发行证券的公司在发行结束后会进行公告,今后,基金管理人对参与每只股票定向增发的资金成本、购买规模等内容,也应该及时地发出公告。

    “在比例控制、托管行监督、充分的信息披露等几方面机制的共同作用下,相信基金参与定向增发中的很多风险就能回避掉”,业内人士这样分析道。

    实际上,不仅是定向增发,基金目前所面对的很多投资对象都属于“新生事物”,如IPO中的网下配售等环节,相关的制度设计也不尽完善。因此,监管部门未雨绸缪地进行制度规划是相当必要的。特别是随着市场融资脚步的加快,为保障基金的流动性,有关部门应尽早作出相应制度安排。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