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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课题小组:封闭式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之条件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29日 14:19
    折价交易是国内外封闭式基金面对的共同问题,导致投资者不能按照基金份额的实际价值获取收益。美国80%以上的封闭式基金处于折价交易状态。2002年到2005年,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折价率达到36%,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封闭式基金折价水平;2006年,我国封闭式基金平均折价率仍然保持在21%。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法能够彻底消除折价交易。但海外封闭式基金发展的实践表明,在封闭式基金运作中引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是较为有效的一个普遍做法。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两个思路

    美国和我国台湾的封闭式基金应用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情况较多。按照触发条件的不同,美国封闭式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分为折价率型和董事会或持有人发起型两种。折价率型是指将基金折价率在一定期限内超过一定比例作为触发条件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折价率触发条件往往与当地市场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折价率水平有关。董事会或持有人发起型是指将符合一定比例要求的董事会成员或持有人提议作为触发条件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

    台湾封闭式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分为折价率型和期限型两种。折价率型是指最近一个月平均收盘价低于同期平均基金份额净值90%的,持有人可以在下一个月向管理人申请,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其持有期限满1年的基金份额。期限型是指封闭式基金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是否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基金成立满10年后,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美国和我国台湾对封闭式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应用,实际上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美国的市场主导模式,监管部门虽然支持基金引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但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仍是在市场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利益调节、力量制衡自发形成,其具体内容是由基金在章程、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主规定。另一种是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主导模式,监管部门颁布行政命令直接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具体内容,各个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主要内容都是一致的。从实际效果看,第一种模式好于第二种模式。

    我国封闭式基金

    引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我国封闭式基金近几年发展情况来看,由于高折价的存在,一方面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对基金未来运作模式持有疑虑,极大地削弱了封闭式基金的吸引力,影响到其发展。因此,尽快在我国封闭式基金中引入转换运作方式条件,十分必要且迫切。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显著增加投资者收益,发挥保护持有人利益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封闭式基金品种的发展。

    引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在触发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获取收益,彻底消除高折价对持有人利益的影响;海外市场的实践表明,在触发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由于触发条件的作用,投资者会形成对于折价率上限的明确预期,有助于降低折价率;由于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规定了触发条件成就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也有助于投资者对基金未来运作方式形成稳定预期。可见,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对于提高封闭式基金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运作实践中还没有实施折价率型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先例,但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了。一是法律法规并未对折价率型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做限制性规定。二是我国封闭式基金已有7年的运作历史,有较为长期的数据作为计算折价率触发条件的基础。三是广大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希望通过引入量化的折价率触发条件,明确高折价情况下基金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折价率,此类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会得到市场认可。

    折价率型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可做首选

    折价率型、持有人发起型(我国封闭式基金采用契约型组织机构,没有董事会)和期限型等三种模式均可作为国内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备选模式,结合我国封闭式基金现状,折价率型可做为首选。原因如下:

    一是与设置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目的结合得紧密。以折价率作为触发条件,针对性更强。二是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折价率型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均会规定一定折价率水平,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预期。三是协调成本低。折价率条款触发后,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简单易行。四是可以避免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采用折价率型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条件的情况下,若基金折价率较小且保持稳定,就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转换条件成熟后,从海外市场的实践看,消除折价率主要有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基金份额回购和清算等四种形式。由于我国基金采用契约型组织形式,使用基金份额回购有较大的法律障碍。与其他基金合并和基金清算会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对持有人利益有较大影响;此外,对于运作较好的基金来说,此类方式也不利于基金原有投资风格的延续。而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封闭式基金市场也有成功运作的先例;交易成本较小;也有利于基金原有投资风格的延续,是较好的选择。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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