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3月是中国基金业发展过程中一个值得纪念的月份。在这个月里中国首批百亿基金品种诞生了。也在同年,一波合资基金的浪潮再度掀起,中国基金业开始上演激烈的土洋对垒大戏。而在同年银行系基金全面介入市场,基金业的分化进一步加剧。
百亿基金现身
2004年3月12日,中信基金、海富通基金两家公司发报公告,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首发规模达到131亿份基金单位,中信经典配置基金首发规模也超过了110亿份基金单位,双双成为中国基金业首次突破百亿份额的基金。
其中,海富通成为最早实现盈利的合资基金公司之一,也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完成了以往的老基金公司用5年的时间走过的路。
2004年底外资在基金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被放宽至49%后,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瑞银集团、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一批纵横国际资本市场多年、赫赫有名的金融巨头纷纷进入中国内地,掀起了新一波基金合资浪潮。
2005年2月,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2005年7月至9月底,工银瑞信、交银施罗德以及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始全面进入市场。在银行系基金的冲击下,基金业分化进一步加剧。
与此同时,基金品种创新乐此不疲,最具创新意义的是ETF和LOF两只交易所基金的问世。
大基金公司风生水起,小基金公司则在这两年艰难前进。
截至2004年底,基金公司有50余家,已经开始管理基金并有管理费收入的有38家,但分化的状态已开始出现,包括博时、南方、华夏等5家公司的管理费收入超过2亿元,而长信等12家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其中,4家公司的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处境捉襟见肘。
基金法实施
更为重要的是,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
从1999年3月1号起草,1999年3月份到2003年12月颁布,到2004年6月开始实施。基金法的出台为基金业确立了一个基本法律框架,基金业走到了新的阶段。“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法,促使了监管部门同时出台了很多的配套法规,这些配套法规为我们规范发展基金业还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王连洲表示。
之后的一段时间,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等六个配套法规,从而从法律法规的高度为基金业的发展扫清了障碍,指明了方向。
一个《基金法》,六个配套法规,搭起了中国基金业监管法律框架,维系着投资者对基金的热情。
《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前组长、著名基金专家王连洲说,在当时基金业处于困难的情况下,不少人依然对中国基金痴情难改,仍抱有一定的信心,并寄予良好的预期,与基金法的“保驾护航”密切相关。
《基金法》的颁布实施,使中国基金业得以确立专属的法律地位,基金各方当事人之间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得以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基金法》为当前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也为之后基金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