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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基金公司要避免规模盲目扩张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1月05日 08:05
于扬
    ●基金公司要采取比例配售等措施,有效控制基金销售规模。基金销售不得以低净值基金更便宜来误导投资人

    ●对于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以及其他限量集中销售活动,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发布公告或相关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向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

    ●基金公司要特别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证券买卖和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严禁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各类不当交易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近一个时期行业内出现的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在此前有关通知的基础上提出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以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

    针对基金销售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基金公司要采取比例配售等措施,切实履行有关销售规模限定的承诺;对于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等其他限量集中销售活动,要在发布公告日起六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不超出所承诺范围;首次明确基金销售不得以低净值基金更便宜来误导投资人。《通知》特别强调,基金公司要保持资产规模扩张与管理能力相匹配,一旦出现盲目扩张等情况,监管机构将采取谈话提醒等监管指导措施。

    据了解,今年5月,基金监管部曾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督促行业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稳健合规经营,切实加强了投资风险管理与规范运作。

    不过,最近一个时期行业内又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比如:有的基金公司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利用一些可能误导投资人的方式开展持续营销活动,部分销售机构销售基金时未能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基金公司片面追求业绩排名和短期收益,忽视流动性风险;有的基金经理参与短线交易,基金投资换手率较高;有的基金从业人员公开发表对市场走向、个股价格的不当评论等。

    为此,证监会基金部再次下发通知,其目的就是提醒全体从业人员在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健康态势的大好局面下,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盲目乐观。

    《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要始终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认真评估其人员储备、投资研究、系统运营、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水平,努力保持资产规模扩张与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公司脱离自身管理能力盲目扩张基金规模,维护基金持有人长远利益。

    在基金销售业务方面,《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规稳健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要求各机构认真考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向投资人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严禁误导投资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明确要求,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不得诱导投资人认为低净值基金更便宜,不得人为制造基金销售的紧俏氛围,不得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集中申购日期,不得以网上交易等任何方式提前或延迟基金的集中销售日期,不得进行预约认购或预约申购,保证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公正。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要密切关注、检查自身业务技术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承受能力,及时改进和完善业务运行技术系统,准确、及时的办理各项基金交易业务,防范因业务量迅猛增长引发各类技术风险。

    在基金投资业务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牢固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各基金合同确定的投资策略、投资风格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严格按照股票选择标准、投资决策程序与授权制度以及交易执行流程等进行股票买卖和投资组合的构建,保持基金投资风格与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致性,禁止投机交易。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要特别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证券买卖和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切实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各类资产,严禁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形式的各类不当交易。针对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业绩排名和短期收益而忽视流动性风险的问题,《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认真关注各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债券、股票等的配置情况、持股集中度和单只股票的投资价值及估值风险,加强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压力测试工作,合理配置资产,并结合市场状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控制方案,以切实加强基金投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通知》重申,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投研和交易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和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进行股票投资或提供投资信息、建议。针对部分从业人员在公开媒体发表对市场走向、个股价格的不当评论等现象,《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员对外发表投资相关言论,应当保持应有的客观、理性和审慎,应当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是中小持有人的利益。

    《通知》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以风险教育为重点,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通过继续落实发放《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投资者在相关风险揭示文件上签字等措施,加大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

    
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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