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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专户理财 四把利剑斩断基金利益输送链条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2月03日 07:36
商文
    在基金专户理财办法颁布的同时,管理层也在加强构建基金业的公平交易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公平交易成基金获准开展新业务重要门槛

    基金业内盛行多年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优于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优于封闭式基金”的利益排序很快将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基金利益输送的链条将被彻底切断。

    本报记者获悉,在《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颁布的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也于上周五开始在业内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的四把利刃,“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控监查和信息披露”四个环节,共同组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原则从投资决策开始

    将公平交易体系的建立向前延伸至投资决策环节,无疑是对以往公平交易仅限于分配环节理念的一大突破,将从源头上保证公平交易的实现。

    为了实现投资决策环节的公平交易,《指导意见》将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化、制度化,从四个方面保证其有效进行。首先,确保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得到的信息必须是公平的,应建立规范的平台来发布信息。

    其次,要求基金公司应建立客观一致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包括市场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现场调研情况以及外部研究报告等,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第三,公司应根据上述研究方法设立全公司适用的股票被选库,制定明确的被选库建立、维护程序,要上溯到同一个研究方法,,一级股票库是由统一的方法在制定。

    第四,公司应在股票被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风格股票库,投资组合经理在风格股票库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在将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化、制度化的同时,《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了交易决策体系。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客观完整的交易规则,并按照这些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决策,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对立性。

    确保分配过程公平

    不同于国外市场追求分配结果上的相对公平,《指导意见》则是从确保分配过程公平的角度对基金公平交易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规定,公司应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向隔离,实行包括所有投资品种的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稽核,可持续。

    针对交易过程中较易出现利益输送的“买卖”环节,意见对不同基金经理之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分别进行了严格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公司应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资产组合在同一时间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定现价之内,交易系统应将该笔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

    同时,除申购、赎回、个股投资比例超标等客观因素之外,投资组合经理投资某一证券,应该为其管理的投资风格相近似的投资组合同时下达指令,以使他们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设定具体监查目标

    针对以往公平交易监管中缺乏监查依据的难题,《指导意见》首次设定了具体的监查目标。

    在银行间市场上,基金公司应对投资组合与管理人股东之间以异价方式进行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及交易对手的交易风险等事先审查。对于投资组合与其他交易对手之间进行的异价交易,也应进行实时监控或每日事后监控,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

    《指导意见》要求,公司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实时监控,对于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也应加强监控,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同时,公司应对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对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

    异常交易应公开披露

    为了便于监管部门对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行监查,《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报告制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指导意见》中还首次设立了异常交易情况的公开披露制度,加强整个市场和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行为的共同监督。

    报告制度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各个投资组合进行业绩归因分析,对交易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公司每季度和每年应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内(5日内、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经管理层全体签字后,报证监会基金部、相关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所审计的投资组合年度财务数据,就投资组合之间的公平交易事项按商定程序出具专业意见,并于下一年度的5月底之前将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开披露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要将异常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异常情况要公开披露。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公司诚信水平和规范程度的重要标志,监管部门将以此作为公司日常监管和做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据了解,公平交易制度的建立情况也将成为下一步基金公司申请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一个重要门槛。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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