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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中登公司正式发布并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此举标志着中登公司昨天起开始接受基金“一对多”开户,这也标志着基金公司正式开展“一对多”业务又前进了一步。
基金公司“一对多”推出的时间日益临近。按照中登公司发布的《指南》规定,资产托管人在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时,“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两项分别为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对于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持有人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托管人名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其中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和托管人名称适用其简称。
此外,托管人通过其以自身名义在中登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其所托管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内的全部产品(不含QFII)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对于同一托管人负责结算的、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托管人可以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采用共用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的,托管人应当自行办理各产品证券交易的明细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