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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期所公布意见稿 金融期货将向商业银行敞开大门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24日 07:06
    昨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四项征求意见稿后,几家商业银行摩拳擦掌,准备向中金所申请成为其特别结算会员,参与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

    据一位参与交易细则设计的人士介绍,特别结算会员主要就是为非期货公司的金融机构设置。按照《交易细则》的规定,这种特别结算会员的注册资本金最低2亿元。商业银行将是这一特别结算会员的最佳人选。银行在其中只参与结算,并不参与交易,只赚取结算费用。

    中金所会员分为非结算会员和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不具备直接与交易所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可以为自营和经纪业务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除特别结算会员外,中金所会员都为期货公司,券商只能作为介绍商参与。

    据上海中期公司股指期货高级顾问方世圣介绍,由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做法在国外期货交易所非常盛行。目的是为避免非结算会员在投资者资源上可能产生竞争不平等的情况。对于非结算会员来说,假如他们的结算只能通过全面结算会员参与,很可能发生他们的客户资料被全面结算会员获得,从而被夺走客户资源。因此,对于非结算会员来说,使用特别结算会员的通道更为有利。

    不过,东方证券的研究员高子剑认为,非结算会员下单方式分为直接下单和间接下单。直接下单的话,需在前期投入一整套下单系统。

    据悉,目前一些注册资本金可能仍旧保持3000万元的期货公司都在同一些有意成为特别结算会员的银行在谈股指期货交易通道方面的合作。按规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的期货公司只能成为非结算会员。

    很多银行早已闻到了金融期货这块“饽饽”的香味。在近期中国国际期货上海营业部成立仪式上,交通银行相关高层表示,交行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同期货业之间的合作。目前交行正在申请成为中金所的结算银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