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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四协议 股指期货跨市场联合监管框架确立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8月14日 11:44
钟文倩
    8月1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在上海正式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

    此次五方签署的协议包括:<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以及<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个具体操作规程。

    管理层认为,作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具体落实,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关于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正式建立。

    事实上,为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联动监管,防范和化解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证监会早在今年初就组织五方建立了跨市场监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始对建立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进行研究。

    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以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障现货和期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信息畅通、机制健全、讲求实效为原则。其主要内容是构建包括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在内的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

    协议签署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强指导、协调,督促五方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积极进行监管协作,加强联系和沟通,提高监管效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有效的联合监管措施,防范并及时查处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对此,期货业内一资深人士表示,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签署联合监管完全是有必要的,这就能够避免重走中国台湾地区的歪路。台湾由于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并没有建立期现联合监管制度,因此一度出现了通过股指期货来操纵现货价格等比较严重的问题。

    由于证监会并未同时披露四份协议的具体内容,上述人士认为,所签四份协议应该会对利用到期日效应、参与者套保等操纵现货价格、大肆投机等问题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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