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日前,有声称是贵州中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商交所”)运营经销商的招商人员告诉记者,其运营中心可以代理中进商交所进行原油、白银的现货交易,并向记者发送了中进商交所平台的批文、营业执照、交易规则和运营中心的营业执照。
据招商人员介绍,目前中进商交所交易的品种有原油、白银、茶叶、铜、白酒5个品种,均为现货T+0杠杆交易。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的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均提出地方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
就上述问题,记者也致电联系客服人员并致函至中进商交所官网邮箱,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对方的任何回复,客服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隐蔽展业
工商资料显示,中进商交所注册日期为2016年8月9日,法人为张风弟,注册资本5000万元,但实缴资本为零。其实际控股股东为贵州高盛大宗商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大宗”),高盛大宗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法人为张光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为1000万元,2018年4月26日,因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无法联系而被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其对外投资的贵州西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大宗”)天眼查风险高达23条,均是因为买卖合同的法律纠纷,其关联股东均显示,“经营异常”。
据官网介绍,中进商交所于2015年10月开始筹建,经过10个月的准备与筹划,于2016年8月正式通过贵州省商务厅批示,由贵州省商务厅下文允许投入运营,并在“回头看”清理整顿中顺利通过“白名单”验收。
“我们公司是中进商交所的运营经销商,公司名称为,北京鑫泰金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泰’),编号为801,目前中进商交所平台可以交易的产品有五种,分别为原油、白银、铜、茶叶和白酒,我发给你交易规则里的苗族蜡花对应的就是原油。我们是保证金杠杆交易,当天可以进行买卖,双向交易。”一位自称为中进商交所的运营经销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
在上述招商人员提供的交易规则里,注明了平台交易方式为:双向交易。交易时间为:夏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6:00到次日凌晨4:00,冬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00到次日凌晨4:00。入金时间为08:00~22:00,出金时间为09:00~17:00(周一至周五)。
“你如果想交易10kg的白银,账户需要1000元保证金+90元的手续费才能交易。系统有个爆仓比例 70%,也就是说,你如果是亏损状态情况下账户亏剩余700元,单子就会强平。你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盘面上的K线图是上下波动的,做一手10kg的白银,波动一个点就是10元钱,亏赚都是10元。10kg白银的仓储费(过夜费)是每天14元。”上述工作人员解释道。
对于经销商的说法,记者致电中进商交所官网客服,客服人员向记者发送了与上述经销商资料一致的平台批文、营业执照、网站备案号以及交易规则和交易软件,并称,有交易上的可以直接咨询经销商就可以了。记者致电贵州省商务厅综合处并按工作人员提供的邮箱和要求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回复。
是否违规
根据上述经销商工作人员提供的中进商交所的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金龙律师向记者表示,从交易规则的参数来看,它是符合期货交易的,因为它是双向交易。保证金、双向交易的标准化合约,这些都是期货的典型特征。经销商介绍的交易品种中的“苗族蜡花”实质上是原油,原油不管是现货还是期货,自然人都不能申请交割的。像这种交易的品种和模式都违背了国务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民事责任是交易无效,返还投资者的亏损。刑事责任可能涉嫌非法经营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平台的经销商北京鑫泰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为零,法人为代建忠。经营范围里有明确注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而法人代建忠名下担任高管和股东的多家关联公司,存在有“法院公告”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就北京鑫泰作为中进商交所801号经销商会员的事实,记者致电中进官网客服求证,得知是有801号会员,但名称不是北京鑫泰。记者将客服反馈的情况再次询问北京鑫泰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随后告知记者注册经销商的公司名称为天长市青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争电子”),称老板不止一家公司,他只负责对接客户。工商资料显示,青争电子是一家小微企业,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法人钱永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为零。
一位孙姓投资者曾联系到记者,告知其在中进商交所平台投资导致亏损8万余元后,平台将系统关闭,因为投资者没有保存交易截屏,平台不承认交易事实,并声称,投资者可以去报警。投资者告诉记者,自己只有银行流水的记录,但当时交易的入金账户就是中进商交所,目前已经报案,案件已报到地方分局。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工商总局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必须保存客户信息资料至少两年。根据商务部的规定,交易场所必须保存开户数据和客户交易记录至少五年。如果交易平台单方面关闭或删除、修改客户交易数据,说明交易平台无法证明其收取投资人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对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构成侵权,应承担返还投资者交易资金的法律责任。目前北京、上海、江西、江苏等多地法院在同类案件当中都采取了此种处理方式。”(思维财经出品)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