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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品种特点设计合约 服务实体经济

2021年06月11日 07:51    来源: 期货日报    

  棕榈油期权合约规则解读(一)

  编者按

  继棕榈油期货获批成为特定品种后,我国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的期权合约——棕榈油期权即将于6月18日挂牌交易,棕榈油作为全进口商品也率先实现了期货期权、场内场外市场的全覆盖。作为与国际市场联动性较好的期货品种,棕榈油期权的上市将为市场带来新的风险管理框架和全新的金融工具,为更好地使市场投资者了解、熟悉棕榈油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本报今日起刊发“棕榈油期权合约规则解读”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继棕榈油期货获批成为特定品种后,我国首个引入境外交易者的期权合约——棕榈油期权即将起航。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棕榈油期权在合约参数设计上充分借鉴了国际期权市场的发展经验,沿用了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品种的设计思路,并根据标的期货的运行情况和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将与棕榈油期货形成合力,服务全球油脂油料产业。

  该负责人介绍,大商所于2017年3月成功上市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经过四年的平稳运行,期权合约规则、技术系统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有效的检验,为棕榈油期权研发奠定了坚实基础。棕榈油期权设计思路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品种保持一致:交易单位为一手(10吨)棕榈油期货合约,合约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和报价单位与标的期货一致,最小变动价位为标的期货的1/4,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与豆粕期权相同,行权方式继续采用国际商品期权通行的美式行权方式,交易代码由标的期货合约代码、合约月份、看涨(跌)期权代码和行权价格组成。

  在合约月份设计上,该负责人介绍说,为更好地发挥期权产品的避险功能,棕榈油期权的合约月份与棕榈油期货一致,为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这主要考虑到每一期货合约都有可选择的期权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和策略组合,可以充分发挥期权对基础产品的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作用。

  在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设计上,他说,大商所棕榈油期权沿用了已上市期权品种的设计,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主要是考虑了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是尽量靠近标的期货合约到期月份,在交易时间上应尽可能覆盖标的期货合约的生命周期,以便充分发挥对冲和管理风险的作用;二是考虑期权合约行权履约后将在相应的期货合约上形成仓位,如果投资者不愿意进行实物交割,则需要时间去平仓期货头寸。因此,到期日的设计要为期权行权后期货平仓提供充裕的时间。

  在行权价格设计上,为确保期权行权价格能覆盖标的价格波动,即使在期货价格达到停板时仍能向市场提供适合的平值、实值和虚值期权合约,大商所设计的行权价格覆盖棕榈油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同时,根据标的期货价格范围和波动情况,以5000元/吨和10000元/吨为分界点,分别设置50元/吨、100元/吨和2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一方面,方便客户按需选择不同行权价格的合约,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保持行权价格间距和合约数量适中,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市场效率。

  此外,考虑国际成熟期权市场中,期货期权通常为美式期权,棕榈油期权的行权方式也仍为美式行权方式,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品种保持一致。

(责任编辑: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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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07:51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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