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将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

2024-07-22 07:21 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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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将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

2024年07月22日 07:21    来源: 界面    

  7月1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对聚氯乙烯、聚丙烯、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焦炭、焦煤、粳米、玉米淀粉、鸡蛋、胶合板、纤维板期货合约及全部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其他期货合约申报费维持不变。根据通知,适用对象为:当日在该所期货、期权合约上信息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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