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券会在网站上公布了对经易期货上海营业部和鑫国联期货上海营业部以及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决议书,处罚的原因是这两家期货公司存在违规操作。
据了解,经易期货上海营业部存在的违法行为是,2004年2月13日至2005年4月5日期间,经易期货上海营业部在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四客户继续进行期货交易,其透支交易额分别合计为1276.5万元、805.15万元、242.3万元、27万元。经易期货上海营业部在上述交易中共非法获取手续费36645元。
鑫国联期货上海营业部也栽在了同样的问题上。据了解,2004年2月11日至2004年12月2日期间,鑫国联期货上海营业部在客户张德龙和上海靖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该两客户继续进行期货交易,透支交易额分别合计为156.29万元和618.75万元。鑫国联期货上海营业部在上述交易中共非法获取手续费收入15444.08元。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期货经纪公司在客户保证金不足而客户又未能在期货经纪公司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时,应当将该客户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的规定,构成了《期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根据上述两家营业部违法事实,证监会分别对经易期货上海营业部和鑫国联期货上海营业部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上述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以处以2万和1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