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完善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保险法>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保险法》,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增加、修改了较多内容,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以及相关业务流程产生较大影响。《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新《保险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产品管理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条款表述,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完善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认真做好产品变更、报备及产品上线等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变更及重新报备的材料、程序等有关要求,并要求各公司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严格把关。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新《保险法》有关规定。
《通知》的下发,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行业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新《保险法》有关要求;有利于以此为契机,推动各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开发管理机制与业务管理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