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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公告第2号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3年07月19日 14:2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分开承诺的公告

  为确保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险业信誉,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特制定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的总体要求:
  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强化监管 文明服务

  国家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
  2、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塑造国家保险监管人员的良好形象。
  3、坚持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保险机构的商业秘密。
  5、坚决查处保险业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险企业的依法经营活动。
  6、严禁从事与保险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保险监管的便利条件,为本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严禁宣传或贬低某一特定保险机构和保险产品。
  8、严禁干预保险机构的合法运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举报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遇到或发现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保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可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将认真查实处理,并对重大违法案件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政编码:100034
  举报电话:(010)66071530、66016688-1110
  传真号码:(010)6608630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