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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不慎惹麻烦 奔波四年难了结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2日 11:44
    2002年10月购买的保险,7天后本客户想退保,但至今为退保奔波历时四年无果。保险公司一直认为已尽责任通知客户缴费,但客户超过时限缴费,目前,保险公司同意续保但本客户要求退保,本人因此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伤透了脑筋。

    据投诉人刘先生称,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通过陌生拜访方式,说服了他妻子于2002年10月21日到石角镇为其儿子投保某险种30份,每年保费2190元,缴20年,当时在现场就交齐了一年的保费,已签收回执。刘先生还解释,当时他在外地出差,并不知道此事,后来当妻子致电给他的时候,他觉得不放心,叮嘱妻子等他回来再说。第二天,他妻子就拒绝在《客户权益保障确认书》上签名。另外《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上的“险种代码”、“部门代码”、“收据编号”的栏目也未曾填写。

    根据保险单上条例说明:“自收到本保险单十日内投保人要求撤销保单,本公司退还所交全部保费,十日后按本保险单现金价值栏支付退保金。”在投保后第7天,刘先生于是想到撤销保单并保险公司全额退款,但一直打不通业务员李力的电话,在此期间,他曾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但公司要求他等待公司处理结果,之后他多方投诉均没有结果,以致拖过了10天内“退还所交全部保费”的有限期。

    刘先生称,从他要求撤销保单到目前为止,这三四年间,他一直与保险公司客户业务代表联系,希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该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业务代表,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以至失去了保险所规定为期2年的期效。他也曾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和协商,但至今为止,依然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对刘先生的投诉,该保险公司表示:刘先生购买该保险后的十天内,业务员李力虽然进行封闭式学习,但当时公司的电话和地址均没变,而且保单上面有公司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2003年10月,该保险即将到续期缴费和宽限期末,即将失效时,该公司客户服务专员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提醒其缴费,并说明如不交费此保单将会中止失效。但是刘先生妻子没有继续缴费。

    该保险公司还解释,2005年9月,刘先生到公司要求退保,根据保单条款规定,该保单只交费一年的手续费为100%,该保单没有现金价值,保全人员收到保单核对后,跟刘先生进行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凡保单失效两年以上已经永久失效,无法再办理复效。后来,该保险公司与分公司客服部协商,该部同意以当个案处理,即同意带息复效,不同意退保。当该保险公司跟刘先生协商,建议其办理复效,但刘先生不同意复效,坚决要求退保。

    据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朱延红律师解释,从法律角度上分析,“谁主张谁举证”,若客户与保险公司一旦发生分歧意见,无法达到协商一致时,客户刘先生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证实十天内曾提出撤销保单的请求,否则,就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

    朱律师建议,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详尽告知细则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也应该慎重地看清楚合同上的内容和条款,另外,还应特别留意免责条款上的详细规定,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转自 清远日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