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一周大事回顾(9月18日--9月22日)
一.要闻回顾
[每日重磅]
9月22日中国人寿股价持续攀升 市值升至全球寿险第一
自今年年初以来,中国人寿股价持续攀升,连创历史新高。9月20日收于15.36港元(较2005年12月30日收市价上涨超过124%),根据彭博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人寿当日的总市值已达530.9亿美元,位列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第一,位列全球上市保险集团第六。
9月21日医改新方案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方案要点解读
第一是加快卫生基本法的立法工作,明确卫生发展的目标、公民的健康权利以及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责任;第二是保障卫生投入,确定政府法定的卫生投入水平、完善问责机制;第三是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保证公立机构的公益性,保证微观机构的行为与卫生发展总体目标一致;第四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卫生发展与改革的总体目标的实现。
9月20日北京、上海等14个城市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在前期与建设部、保监会共同调研的基础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日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4个城市推出了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这标志着全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9月19日新版健康险便宜七成 患癌症客户可二次索赔
本月开始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这要求市场上不再有单一的“有病理赔、无病返保费”的返本型健康险产品继续销售,它们或者被功能更加纯粹的单一健康险替代,或者被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健康险的保险组合产品代替。
9月18日保监会举办首届中国汽车保险产业链发展论坛
由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财产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首届中国汽车保险产业链发展论坛”在京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论坛作书面发言,他指出,我国汽车保险产业的发展正处于探索时期,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汽车保险产业链上的各主体要着眼长远、加强合作、互相支持、诚信经营,共同推动汽车保险产业链的繁荣发展。
二.热点关注
【关注一】保监会一周动态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军方案上报保监会
火爆的A股行情让一些无法直接投资股票的中小保险公司“心急火燎”。这些中小保险公司已不安心于把资金委托给其他的资产管理公司打理。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要提前部署北京奥运保险
吴定富认为,北京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实力相比,与保险业自身的功能和作用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业发展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中国保监会李克穆:保险公司易成为印钞机和提款机
“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的资金集聚能力非常强,这些钱是绝对不能出风险的。前几年总在讲把上市公司当成了印钞机、提款机,而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更容易成为印钞机和提款机。因此必须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昨天在“第一届中法金融论坛”上表示。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鼓励保险资金进入创投领域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昨日指出,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对高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有机组合,形成科技不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的良好机制。他鼓励北京的保险业“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在健全制度的前提下,为北京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保监会官员:与建设部研究制定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保监会财产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昨日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业务试点工作推广动员暨培训会上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与建设部研究制定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与国家安检总局推出高危行业责任保险,与卫生部合作推出医疗责任保险,与交通部推出海洋运输责任保险,还要与环保总局、质检总局研究制定相关责任保险。
中国保监会公告 已批准"中华联合财险"开业申请
中国保监会公告称,已于9月6日批准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华联合财险”)的开业申请。至此,中华联合控股离“一拖二”的完整组织架构仅一步之遥。
【关注二】社保基金即将出海 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项怀诚:社保基金即将出海 范围包括全球金融市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昨天在北京出席一个金融论坛时表示,今年8月底资产规模已达2300亿元的全国社保基金将很快出海,投资于包括银行储蓄、债券和信托基金在内的全球金融市场。不过,他强调,未来社保基金将更多投资于国内实业。
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逾2300亿 海外投资业务将展开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在“第一届中法金融论坛”上透露,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社保基金的总资产已经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社保基金海外投资业务将很快正式展开。
社保基金:加强事前监管 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态,“对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