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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赔付困惑:一张发票怎应对两方索求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3年12月23日 09:14
    在医疗赔付中单位报销和保险理赔都要发票原件这一做法引发困惑。最近,张先生在为儿子办理健康保险理赔手续时碰上了几件困惑的事情。 

    难题一:一张发票如何“分身”? 

    张先生的儿子今年因病花去上万元医疗费。他曾为自己的儿子投保了某公司的医疗保险,保单规定:医疗费用在1万元~2万元之间,赔偿费用总额的80%。同时,张先生的单位可为家属报销50%医疗费,于是,张先生便先在单位办理了报销手续。 

    但当他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办理理赔手续。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发票原件已被单位财务处保留,因为依据他们单位要求,财务部必须保留报销者的发票原件以作查账用。保险公司坚持要原件,可真难坏了张先生。 

    难题二:双保险为什么不等于双赔付? 

    发票问题解决后,张先生又碰到了另一个不解,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剩下的50%的医疗费用,而保单上明文规定:医疗费用在1万元~2万元之间,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费用总额的80%。张先生对此感到大惑不解:“明明参加了两份保险,到最后却拿不到双份保险,这不是吃亏了吗?” 

    保险公司:需借出发票原件验证 

    记者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为了避免骗保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都一般要求投保人带着发票原件,到保险公司当场复印发票,保险公司再据此赔付。 

    但发票问题着实让投保人感到头疼。如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规定,如果投保人已在其他地方报销了部分药费,需要将发票借出来,并由单位出具证明,注明该发票的报销比例、报销后余额等,保险公司在验证了发票原件后,保留复印件,投保人再将发票归还原单位。 

    如果投保人先到保险公司报销,再办理单位报销或社保报销,则保险公司也允许投保人临时领取发票原件,但要在发票上盖章,表明投保人已经获得赔偿金。投保人在办完手续后将发票还给保险公司。 

    至于一些单位财务是否愿意为投保人借出发票,或办理手续是否繁杂,则各个单位规定不同。 

    专家解释:保险赔偿不能高于实际费用 

    记者咨询了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教授。申教授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无可厚非,因为对于医疗保险,都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只是对未来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并非盈利手段。因此,投保人无论通过哪种渠道报销,所得到的补偿数额都不能高出实际费用数额,也就是说,张先生在已得到单位报销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余额部分。相反,如果张先生先到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得到80%的报销费用,一般情况下,张先生回到单位也只能报销剩下的20%,不能因投保而“赚钱”。 

    特别提醒:保险公司应在合同中注明 

    申教授强调,保险公司应在合同中注明,营销员也应向投保人解释,否则有误导嫌疑。专家提醒,为避免重复投保,可考虑选择住院津贴型医疗保险。因为该保险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定额给付保险金,与社会医疗保险不相干,理赔时也不需要发票。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