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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联网就医七大注意事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5日 10:53
    从市社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本市人民医院、武警医院、南开医院、二五四医院等七家定点医院预计在下月中旬实现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制度。随后,本市将按照验收合格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医院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工作的范围。与此同时,针对联网后的变化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昨天社保中心的专家做出七点提示。

    提示一:医保卡个人账户还能提现金

    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试运行期间,患者持现有的医保证、医保卡就医,个人账户余额仍可以到指定银行继续提取现金。

    提示二:门诊特殊病仍需个人全额垫付

    本市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凡此类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可在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试点的定点医院就医报销,享受便捷的服务。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仍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按原办法报销。

    提示三:五部分费用需患者自负

    在定点医院门(急)诊就医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费用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参保患者的现金支付范围包括:门槛费、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上部分的金额。

    提示四:“社保报核联”(蓝色)由医院留存

    看病就医结束后,定点医院打印《项目明细单》和医保门诊收据(红色)交给参保人员;对于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并记录个人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台账,最高支付限额余额不等于零的,在门(急)诊收据上打印“门诊联网已结算”字样,该收据的“社保报核联”(蓝色)由医院留存,不提供给参保人员。

    提示五:五种情况不享受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

    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的包括: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2.按照津政办发[2001]87号文件凡是享受《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3.按照津劳局[2003]217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4.按照津劳局[2003]220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5.按照津劳局[2004]64号文件凡是参加《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不享受门(急)诊联网结算。

    提示六:医院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

    当医院网络发生故障时,参保患者改用个人全额垫付的方式办理结算,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的印章,按原办法报销。

    提示七:医保卡丢失到银行口头挂失

    医保卡一旦丢失或损坏,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属银行办理口头挂失后,由单位统一到社保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社保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开设指定经办窗口,办理补卡业务。办理补卡业务,收取工本费5元。每月15日以前办理制卡、补卡手续并完成信息核对的,本月完成制卡;15日以后办理制卡、补卡手续并完成核对的,次月完成制卡。
 
来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