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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今起实施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答疑"六关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01日 08:01
卢晓平

 

6月30日,北京市民文先生在人保北京分公司花了1100元为自己爱车(8人座)买了一份汽车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今日正式实施,为使广大消费者更加清楚地了解如何投保“交强险”,2006年6月30日下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了新闻媒体通气会,并就如何投保“交强险”进行了解答。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7月1日,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投保交强险: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与保险公司有代理关系的代理点;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邮局等机构;保险公司的专线电话、电子商务网站。

    关于投保的具体手续,该负责人表示,向保险公司出示所投保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指导下,填写交强险投保单,回答有关询问;了解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解释说明;交付保险费,并领取保险单、保险标志。

    对于投保的注意事项,他表示应该关注下面六点: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事项,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人,否则,将引起解除保险合同的后果。

    ———交强险保单购买一份即可。即使购买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赔偿。

    ———如遇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交强险,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将依法对拒绝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

    ———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放置或携带保险标志,即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无挡风玻璃的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否则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在被保险机动车注册、审验时,应提供交强险保单的“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续保时,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