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型将停售 新版健康险有望降价八成 保险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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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型将停售 新版健康险有望降价八成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8日 09:07

    保户权益

    老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中国保监会官员告诉记者,返还型健康险在我国存在时间已经很长,不可能所有的返还型健康险在9月1日大限之后立刻消亡。“新老产品之间将有一定的过渡期。不过,9月份后推出的新产品一定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而老保单已经具有合同法律效力,消费者不必担心已经购买的健康险保单因此而受到影响。”

    而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保险公司也表示,新旧保单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消费者的利益不会因此受损。“老保单老办法,新保单新办法,之前售出的‘返还型健康险’不会受到牵连,被保险人可继续享有保单所规定的利益。”保险公司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前景展望

    “新”险种有望降价八成

    新规出台了,健康险市场面临变局。而一个直接而明显的变化将来自价格。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假设保险金额为一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一万元的生存保障(返还),如果保费把这个生存保障取消的话,保费起码会下降80%左右。

    保险专家朱俊生认同降价的说法:“如果保障责任减少了,保险产品理应降价。”

    曹勇认为,更确切地说,不是健康险要降价了,因为改版后健康险已经不是原来的险种了,它的保障与以前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它们已经不具备可比性了。据《北京晨报》

    ■新闻链接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中国保监会14号正式发布了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根据规定,1年期以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办法》分总则、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精算要求、再保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五十三条,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名词解释

    生存给付责任

    通俗地说,它指的是被保险人活到保单上约定的年龄或者约定的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付给被保险人一笔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有病赔钱,无病还本”。
 
来源: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