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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车险保单对接期引发理赔争议 无责被撞也掏钱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22日 11:20
黄蕾
    南京市民刘先生上周致电本报编辑部称,本月初在驾驶途中被别的车辆所撞,自己无责却反而多赔车损费,让刘先生十分不解。

    诚然,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后,出现了不少交通事故中无责一方须为肇事者“埋单”的结果。造成这种尴尬结果产生的主因是,交强险新旧规定“对接期”,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理赔查勘中施行了“两套标准、两种赔付”。

    无责也要掏钱

    8月初,刘先车所驾驶的车辆与一辆违规转弯的家用轿车发生剐蹭,经交警部门查勘事故现场,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刘先生则无责。

    刘先生称,根据当时事故现场情况,对方车辆受损程度相对较大,自己只是车灯部位稍微有点破损。经过定损,刘先生的车损费为380元,对方车辆的车损费为800元。“按照以往情况,对方起码要赔给我380元修理费。”刘先生说。

    等着对方上门赔偿的刘先生,此时却被对方的保险公司来电告知,由于刘先生的车是在今年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此,按照交强险“无过错赔偿”的规定,无责方也必须给予赔偿。根据事故情况,刘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必须给予对方赔偿400元。而根据刘先生车损情况,对方只要赔给刘先生380元。

    刘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为什么对方撞了我,我的保险公司还要赔给他钱?原先商业三者险如判定一方全责的话,另一方什么费用也不用出,只管修车后等对方赔钱就是了。为何实施交强险后就不一样了?”

    记者从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自交强险实施以来,像刘先生这样作为无责方所赔金额超出全责方的案件已有数例。客户在表示不理解的同时,对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表示不满。

    针对刘先生所遇到的情况,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车险部人士表示,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本质区别,即除有责赔偿外还包括无责赔偿。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一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其中,财产损失部分的无责赔偿最高为400元。和无责方一样,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同样感到委屈。

    新老保单并存

    事实上,事故无责方所付赔款超出全责方的事故,一般都发生在新老保单车辆相撞时。

    具体来说,假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有商业三者险保单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实行无过错原则,且要求赔偿物损,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的车损费,如果A车无责,也要赔偿400元左右;而持有商业三者险保单的B车,实行有责赔付原则,如B车无责,就无须要向A车赔偿。

    如此一来,虽然是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人,但有可能获赔不一,甚至还会出现无责方所赔金额比肇事方多的局面。

    刘先生对此颇为感慨,“从数目上来说,作为无责方的我还可以接受,但无责方赔的反而比全责方更多,怎么也说不过去。而且还要花费我很多时间,去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在2006年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主,保单到期前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在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6月30日之间,会存在新老保单的一个交替期。

    如果在过渡期内发生两车相撞事故,一方投保了交强险,另一方仍在使用商业三者险保单,而且他们购买的保险还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遇到这类错综复杂的案例,保险公司将如何处理?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是按商业三者险合同赔付还是视同交强险合同赔付?发生赔偿纠纷,法院又该如何审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一类案件如何处理成了国内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难题,监管部门必须拿出一个明确“说法”才行。

    高院给出说法

    鉴于近日出现的这种“过渡期”车险理赔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终于给出了明确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就针对浙江省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正式函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转发了该函,请各院参照执行,并抄送给了保监会。

    为给保险公司提供处理标准,保监会于上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上述函件,函件中首次明确,今年7月1日前投保的三者险为商业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新老车险保单并存时期,被保险车辆如果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保单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按照保监会的说法,这次最高法院向全国转发,相当于对过渡期内的车险赔偿纠纷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司法解释。

    太平洋财险公司客户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高院的上述说法,明确界定了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的理赔标准,解决了保险公司处理新老保单赔付时的困惑,使保险公司有法可依,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不过,到明年7月1日,所有车险老保单都被废止,新老保单并存的难题将不复存在,车险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将大为减少。

    临时对策

    虽说到明年7月1日新老保单问题将迎刃而解,但在这剩下的10个多月里,保户和保险公司可能还会为这一问题感到“头痛”、“心烦”。

    其中一个难题便是,根据交强险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查勘现场、为事故定损,在对方车辆修理后,从自己投保的公司为其领取赔偿。而对于无责方来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全责方索赔,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有关专家认为,这也是目前交强险制度在执行中最为不合理的地方。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的五家保险公司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和中华联合近日联合拿出了一个临时对策,由保险公司替保户进行理赔。“我们在北京保险协会和保监局倡议下签署了合作协议,建立了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不过,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人士表示,享受这种“跑腿”服务的前提是,事故双方均在五家保险公司承保。

    “跑腿”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无责客户只须提供有关索赔资料,无须亲自到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而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双方的查勘、定损和赔偿,并且垫付不高于400元的无责赔偿费用,之后向无责方的投保公司追索。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对上述举措持保留意见。他表示,这个举措只是权宜之计。目前,投保交强险的客户还不算多,等到明年商业三者险到期后,车主必须都要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能保证每个事故都能亲历亲为吗?“每天交通事故那么多,如果每件理赔都要保险公司这样办理,保险公司怎么忙得过来?”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