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即将于9月1日实施。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9月1日以后上市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新产品,将不再含有生存给付责任。
“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健康地活到保单上约定的年龄或约定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一笔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通俗地说就是“有病赔钱,无病还本”。包含了生存给付责任的这种返还型健康险,既保健康又兼具理财功能,迎合了一般市民的消费心理———想得到保险的保障又不愿交的钱一去不返,这便让健康险带有了投资色彩。
但是,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医疗费用急剧上涨的背景下,返还型健康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加大了保险资金风险。此次,《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由于去除了生存给付责任,新版健康险产品将回归健康保障功能,价格也可能相应下调。据悉,消费者对健康保障兼投资的需求,今后可通过组合购买附加险的形式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