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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两高管任职资格被驳回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30日 11:46
    保险公司高管任命通道骤然收紧。

    8月28日,两则"不予核准"的批复跃然爬上中国保监会网站。拟任瑞福德健康公司董事的郭涛与拟任平安人寿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春的任职资格双双被监管方驳回。

    负责进行寿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保监会人身险部制度处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任职资格未获通过,在今年还是第一次。

    知情人士透露,之前鲜于见诸媒体的郭涛,是因为经验问题而与董事之衔无缘。按保监会的批复,郭涛被驳回的理由是:"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而在关于李春的批复中,保监会强调了李"在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任职期间曾因万能险业务违规被上海保监局责令撤换"的事实,认为平安人寿未按<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下称"<旧规定>")有关要求,如实说明拟任人的奖惩情况。

    <旧规定>第七条要求,"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离开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职位后,李春被任命为平安人寿中西区总经理。据平安人寿一高管介绍,平安人寿共分为东、北、南和中西区四大片区,区域总经理属公司内部部门级职务,不需要报保监会批准。

    两则驳回批复之后,值得注意的是,支持这两则批复的<旧规定>即将被新规所取代。按保监会主席吴定富7月20日签署的主席令,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将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旧规定同时废止。

    在<新规定>中,原规定第七条不复存在;第十七条则将"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视为最大违规,相关人员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7年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保险高管如有"误导"、虚假理赔、违规运用保险资金、提供虚假的资料等11项违规行为,将被限制在5年内的任职资格;因未依法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未依法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被限制期限定为3年。"以前是对违规高管判'无期',现在改'有期'了。"一接近保监会的人士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