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名外地来连打工人员,在建筑工地做泥瓦工。今年5月末,他所在的工程队承接了一个项目,6月14日,张某站在脚手架上操作时,不慎从4楼摔下来,左大腿粉碎性骨折,工友立即把他送到市中心医院治疗。入院后,工程队负责人高某陆续拿出近万元为张某治疗,然而一系列的检查、治疗进行下来,这些钱根本不够。当张某要求高某再支付治疗费用,遭到了拒绝。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打工者因工受伤、遭遇赔偿纠纷的事件并不在少数。一旦工人受了工伤,部分负责人甚至对伤者完全不予理睬,立即将伤者辞退;即使有的老板为工人提供治疗费用,双方往往很难达成共识。那么,工人受伤究竟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受伤者费用不足无法继续治疗。
近日,记者见到了张某,他的腿伤仍没有痊愈。张某说,为了省钱,手术之后他没敢住院,早早地回了家,只是定期到医院复查。“我已经在医院动了手术,大腿骨折处基本上已经接好,本应该留院治疗一段时间,却因为费用不足无法住院。”张某告诉记者,因为在老家生活困难,他才外出打工。然而受伤后至今,他不仅没有赚到一分钱还受了重伤,原本不多的积蓄也都花光了。“听医生说,所有治疗费用加在一起至少需要2万元,如果高某不再支付,我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张某表示,高某给他的钱早已用完,出院时还是老乡们帮他凑足了结算费用,他的家人多次和高某交涉,但均被拒之门外。“我现在的生活费都靠朋友接济,至于以后的检查、治疗费用,还没有一点着落。”张某无奈地说。负责人支付费用应该有个底线记者辗转找到该工程负责人高某,得知记者来意,高某出人意料地诉起苦来。“他的确是我的工人,在工地干活时受了伤,我应该为他提供治疗。”高某告诉记者,他当时并不在现场,但是得知消息后,他很快准备了几千元钱赶到医院,经诊断,除了大腿骨折,张某身上还有几处外伤,但都没有大碍。
“他没有生命危险,这是不幸中的万幸,我拿钱为他治疗也是应该的。”高某表示,入院时他陆续为其交纳费用,加起来约1万元。“工人是为我干活受伤的,不过难道所有的费用都要我出吗,是不是也应该有个底线。”高某认为,相对于那些十分不负责任,工人意外受伤也置之不理的老板,他自掏腰包为张某治疗,已经对工人很“够意思”了,而张某还不满足,他对此表示很不理解。
相关部门应为农民工购买工伤险记者联系到沙河口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打工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很普遍,一旦受到工伤,伤者应该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比如张某遇到的问题就十分典型,对于受了工伤到底应该赔付多少,矛盾也就随之产生,这时进行工伤认定是公正有效的解决办法。”她表示,责任方根据认定结果赔偿,矛盾就会避免,如果责任方拒绝支付赔偿,打工者可以提出诉讼,并提供认定结果,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单位需要聘用农民工,应该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据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已经发出文件,其中一条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均应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有意外发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为打工者支付医药费。有关人员买工伤险的单位很少“据我们了解,实际上为打工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单位实在很少。”该工作人员同时也表示,比方说一些建筑工地,工作环境相对比较危险,不过几乎没有单位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有的单位好一点,会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购买保险。“但不买保险不是单位一方面的责任,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很大。”
工作人员认为,是否购买保险并非只由单位的因素决定,另一方面,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工作往往很不稳定,这也给单位造成一定困难。为了打工者及单位双方利益考虑,购买工伤保险是十分有效的措施,但如何能够良好实施,这需要双方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