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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今天成立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2日 11:07
    50万理赔纠纷20日内"搞掂",不用付费!

    记者获悉,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称调解委员会)于今天正式成立。从今天起,广州市民与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方面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如果金额在50万元内且未经诉讼,就可向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称调解委员会)反映和投诉,调解委员会承诺在2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市民不需为此支付任何的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成立调解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保护保险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升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和维护行业形象。

    34家公司副总任委员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赔付也随之上升,导致了涉及保险索赔的纠纷也有所增加。据了解,现时保险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展业时不如实告知、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分歧、退保金额不合理、保险公司拒赔或拖延理赔等方面。

    广东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发生保险理赔等纠纷后,与保险公司相比,市民一般处于弱势。市民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纠纷,不仅费用较高而且耗时较长。

    "有些市民采取直接向广东保险局的投诉方式,希望通过行政干预解决,但由于监管部门职责上并不直接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因此,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可以为市民提供解决纠纷的畅通且便利的渠道。"据介绍,调解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主任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汤其来出任,成员包括协会属下34家省级保险机构分管客户服务、理赔工作的副总经理。

    调解委员会将聘请司法、医学界等资深人士和保险会员公司业务骨干担任调解员。此外,还邀请了广东保监局、广东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代表作为特邀监督员,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执行。

    投诉人免费,20日内完成调解

    据了解,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纠纷,应具备未经诉讼或仲裁、纠纷金额50万元以内及在保险公司作出明确答复6个月内提出申请等七个先决条件。

    调解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调查费、差旅费和鉴定费),由当事保险公司承担,不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目的是降低了投诉市民的维权成本。

    调解委员会向社会承诺:凡接到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解申请,会在二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受理,则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此外,投诉人如果拒绝接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或者在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反悔,仍然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率先试点,成熟后全省推行

    据了解,目前调解委员会仅受理保险理赔类的保险合同纠纷,在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展至其他类型(退保、续保、承保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纠纷。

    广东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行业纠纷调解工作是新生事物,广州是全省的中心城市,保险业务量较大,市民投诉相对较多,因此选择广州地区率先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向全省推行。

    除启动广东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外,广东保监局今年还将大力推动保险合同通俗化的工作。此外,根据国十条的有关精神,保险知识普及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目前《保险与风险知识》读本的编写工作已经完成,现时正与广东教育部门协商,免费发放广东省大多数的中小学校的工作已即将启动。"

    相关链接:

    调解纠纷的七个先决条件:

    一、其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省协会保险会员公司;

    二、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

    三、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

    四、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

    五、不涉及第三方利益;

    六、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七、纠纷金额不高于50万元。 (转自 新保险周刊)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