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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管局:十一租车出游需索要保单并随车携带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5日 10:15
    针对十一许多市民要租车出游的情况,昨日(9月24日)北京市交管局的事故处理一科姜小川科长提醒市民应向汽车出租公司索取保单,并随车携带。

    姜小川提醒市民,“这应该是出租公司自己的制度,要提前看保单,他不提供给你那是他的责任。”     

    对于上了商业三者险未到期的客户也必须携带保单,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卡不能代替保单。姜小川表示:现在这段时间必须随车携带保单原件或者加盖章的复印件,保险卡并不能等同于保单。

    据悉,届时如果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交警有权扣车;忘记粘贴交强险标志的车主,将受到最高200元的罚款;而未投保交强险,也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