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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可简易处理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5日 14:38
    按照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车辆损失,其中一方无责,另一方为全部责任,无责方须赔付给全责方最高400元的财产损失赔款。这一原本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权利的新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却因为涉及环节多,往往造成事故中的无责方需要多次往返于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令无责方感到非常麻烦。

    近日,正是考虑到了上述新条款实际操作中的不便之处,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在京城财险业率先推出“机动车强制保险无责垫付简易处理办法”,目的在于减少无责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繁琐环节。其具体办法是:与阳光财险北分承保的车辆在本市发生互碰事故的车辆,如果在事故中无责,阳光财险北分承保的车辆是全部责任,且双方又均是承保交强险的客户,那么无责方可与阳光财险北分签署委托授权书并提交相关索赔材料,阳光北分将在400元无责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无责方承保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款,然后代无责方向其承保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让无责方一次完成理赔手续,省去二次奔波之苦。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