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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频繁出手 银保业高歌猛进虚火过旺隐忧渐显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8日 09:35
    9月5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下发,对银保经营过程中的如实告知、手续费等关键问题予以规范。就在两个月前,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监管部门如此频繁出手,让已经开始降温的银保发展得更趋理性。

    银保快速发展的动力

    今年一季度,银行保险高歌猛进,全国银保业务实现保费收入411亿元,比去年同期将近翻了一番,上海同比增长220%。

    银保快速增长的最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的积极推动和银行对资金需求的主动让步。寿险业这两年的增长速度大幅下跌,2004年全国增长率7%,2005年也不过14%。这种速度显然不能满足保险发展需要。“十一五”期间,保险发展被寄予厚望,各地都制定了发展计划,如上海市场制定了15%的年增长目标,要保持这样的速度,显然需要有所改变。于是,保险公司再次把目光投向见效快的银保。银保一般实行趸缴,单笔保费收入高,动辄上万元。这样一来,保险快速增长的目的达到了,上海市场上半年的保费增长增幅为27.19%,其中寿险增幅为33.05%,银保功不可没。

    那些成立时间不长,个险、团险业务一时难以突破的中小保险公司也纷纷将银保当成了业务发展的突破口。目前寿险市场的绝大部分个险、团险份额都被国寿、平安和太保三家大公司占据,近两年新成立的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立足,只能发展一些见效快的业务,银保于是就成为其最佳选择。

    再说,银行迫于贷款压力,有意减少吸储,既然保险公司愿意吸引资金,也就乐得做个顺水人情。同时,保险在银行销售,手续费非常可观,有的超过3.5%,让银行颇为心动。在贷款不景气情况下,这笔收入可以弥补银行的收入,因此,银行也愿意帮助保险公司销售产品。

    虚火过旺带来隐忧

    然而,银保的快速发展,并没有让人看到金光大道,反而看到了虚火之后的隐忧,如不尽早解决,很容易给寿险发展造成危机。

    虚火之一:代理费居高不下。近两年,新寿险机构大量开张,为了能抢占银行网点销售银保产品,各保险公司开始了手续费上的角力,2001年5年期趸缴产品的手续费不足保费的1%,现在则已高达3.5%。即便这样,银行网点也从以往只卖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变成了一对二、一对三,致使保险公司直接的竞争更加激烈,不得已之下,保险公司还要支付其他费用。有消息称,2005年银行保险手续费公开对账结果显示,保险公司实际支付和银行手续费收入之间存在9亿元左右的资金漏洞,这9亿元自然是用在了手续费之外的公关上。

    这么高的营销费用,显然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不小的负担。

    虚火之二:急功近利引发退保。保险公司在银行销售产品,除了看重网点的便捷性外,还有银行的可信度。银保产品销售时,往往就滥用了这种可信度。

    一方面,保险公司让产品变得非常“诱人”,收益率都高于银行的存款,如万能险超过4%而且免税,这着实能够打动人。可收益不是说说就可以达到的呀。另一方面,银保销售不时发生欺诈误导,如销售人员把保单说成储蓄、借赠送之名行卖保险之实,在冲业务拿手续费的号召下,类似的事情不断上演。这为将来的退保种下了隐患。据《2004-2005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显示,2005年退保金达48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18%。从退保险种看,主要集中在分红险,同比增长99.04%。退保的原因主要为:分红收益率达不到预期;一些保单销售前还存在欺诈、误导现象。

    退保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很大,由于银行销售的主要是趸缴产品,3.5%的手续费等已经支付给了银行不可能收回。同时,既定的保险投资计划也受到了影响,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虚火之三:投资收益不乐观。国泰君安(香港)公司研究员戴祖祥认为,在不考虑其他税费支出的情况下,以保底利率+手续费+利润做粗略计算,投资部门要提供超过8%的投资收益,才能勉强满足分红险承保及利润要求。就目前的投资情况看,8%的投资收益较难达到。

    尽管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已经拓宽至股市、基础设施等,但由于风险原因,保险公司并没有用足这些渠道。如果投资收益没有突破,银保飙升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绝不是荣光,而很可能只是负担。

    双重压力给银保降温

    监管机构对于银保发展中的虚火没有坐视不管。早在4月份,保监会就到上海等银保发展快的地区调研,要求保险公司规范发展银保。根据调研结果,7月份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这次出台的自律公约,把《通知》规定具体化,对银保虚火开出了药方。

    根据自律公约,保险公司必须做到如实告知,宣传材料要在醒目位置对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进行提示,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不得有虚假、欺瞒或不正当竞争的表述。

    对于手续费,自律公约规定了保险公司上限额度,如普通型及分红型两全寿险趸缴产品,5年期及以下不得超过趸缴保费的2.5%;5~10年期为2.5%~3%;10年期及以上产品不得超过3%;万能型人身保险趸交产品不得超过3.2%。

    保险公司今后将不能高价“拉拢”银行代销保险。公约规定,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中须明确手续费支付标准,且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开具统一发票。保险公司不得向未产生保险业务的代理机构提前预支代理手续费,更不得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广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在监管加强的同时,资本市场的变化也遏制住了银保的快速增长。从3月份开始,股市回暖,吸纳了一大部分资金流向基金、股市,抢掉了银保持续快速增长的部分资金。最近,央行调高存款利率,对以投资为主的银保也起到了降虚火的作用。

    总之,在监管和市场环境的交互作用下,银保增长自然大幅减缓,日益趋于理性,这无疑是件好事。以上海为例,从4月开始银保收入每月递减,7月份的银保收入只有5亿元多一点,而一季度每月平均近11亿元。业内人士估计,下半年的银保收入还会继续下滑。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