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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醒:10.1起未办交强险就上路车主将受罚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1日 11:30
毛晓梅
    10月1日起,机动车车主如果未办理交强险就上路行驶,公安部门将有权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这是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罚款额度将达2100元。

    保监会有关人士提醒广大车主:从这个国庆节开始,未办理交强险就上路行驶,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已经办理了交强险的车主,应及时将保险标志粘贴于车身(摩托车车主应随身携带),否则交警也将扣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并可处20元以上、最高200元的罚款。7月1日前已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应随车携带老保单,以备查验。

    “10月1日以后,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将查验当事人是否购买了交强险,如果没有购买的话,就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不排除交警在别的场合比如畅通路段查验交强险的可能性。”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

    记者也了解到,根据公安部内部通知的有关精神,交警在执法时应尽量避免“拦路”查验交强险。

    不过,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其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

    “实行交强险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这个险种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而保险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必将促进驾驶员提高守法合规和安全驾驶的意识。”郭左践说。

    10月1日,记者走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时了解到,该公司正在开展“黄金周特别关爱”活动,车险服务已全面升级,其中包括7天长假期间全天候受理车主投保和报案、电话投保送单上门、故障急救全市免费、异地出险全国通赔等内容,能够满足消费者驾车出行的各种需求。国庆节当天公司各营业网点运行平稳。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