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南安一老板谢建立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忍痛”放火烧了自己的“坐骑”——一辆奔驰500SEL型轿车。在骗局败露后,谢建立潜逃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进行二次创业,今年6月16日,他在长久反思之后,终于向呼和浩特市警方投案自首。
昨日,卧病在床的谢建立在医院病房内接受了法官的宣判:晋江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此,这起罕见的奔驰车主自导自演的火烧奔驰骗保案在“悬空”三年后,最终得以顺利结案。
据了解,此案庭审时,谢建立的辩护人曾提出本案的犯罪金额是57万元而非171万元,另外该案是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但昨日晋江法院宣判时,对这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庭审时,谢的辩护人提出,谢建立是先后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由两家保险公司按承保比例分摊赔偿,故本案的犯罪数额是57万元。晋江法院经办法官审理后认为,谢建立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但并未将该事实主动告知两保险人,而是于案发后欲分别向两保险人报案索赔。当谢建立要求三明人民保险公司查勘事故时,拨打电话号码出错,误拨至漳州太平洋保险公司,而招致漳州太平洋保险公司知晓其重复投保之事实并告知三明人民保险公司,故其主观意欲骗取的数额是171万元而非57万元。
另外,谢建立的辩护人辩解称,其向保险公司领取相关索赔单据,但并未填写上交,故其行为是犯罪中止而非未遂。晋江法院经办法官认为,谢建立伙同修车工王志渊制造保险事故并虚构事实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于2003年1月23日至2月19日多次向保险人作了虚假陈述,后因漳州太平洋保险公司认为谢建立存在犯罪嫌疑,于同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询问,王志渊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从而侦破此案。因此,谢建立中断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非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形态。
因此,晋江法院认为,谢建立伙同他人以非法获得保险金为目的,采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其犯罪未遂,并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深度揭秘一场精心策划的“车祸”
事发高速公路上奔驰烧成废铁
2003年1月21日凌晨5时,泉州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122”值班室工作人员突然接到一个报警求救电话称:“泉厦高速公路距离朴里服务区1公里处,一辆奔驰小轿车冲撞防护栏着火自燃。”当交警、消防、路政等部门人员赶到现场时,只见一辆奔驰500SEL型轿车已被烧得只剩下一堆废铁空壳。报警的正是奔驰车车主谢建立,当时车上还载着一名修车电工王志渊。
驾车车主的谢建立向现场交警称,他是疲劳开车导致车辆撞上中央防护栏的。随后,他到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求助,王志渊则在跨越高速公路的铁丝网到村庄去找人帮忙,不巧被当地村民误为小偷抓住。
就在这起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后,当天凌晨6时许,谢建立就以出了交通事故为由向漳州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并于当日19时19分向三明人民保险公司报案。然而,这两家保险公司在接获谢建立的报案后,却发现其中疑点重重,遂分别请求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予以立案侦查。
疑点车主拖了20分钟才报案
就在警方专案组介入后,这起“交通事故”的疑点也逐渐浮出水面。
比如,当民警们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时,发现在碰撞中央防护栏前的路面上没有车辆制动痕迹和拖印现象。而按常理说,机动车发生碰刮后,冲击力很大,驾驶员本能会打方向盘避让,同时踩刹车减速。但发现的种种迹象表明,现场没有刹车痕迹,驾驶员根本没有踩刹车。而且,正常情况下,从接警到出警,一部小轿车在短时间内也不至于达到烧得面目全非的程度。
此外,事发时间是在凌晨4时40分之前,而交警接到报警是5时01分,在这长达20分钟左右的时间,为什么没有接到车主谢建立的报案?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观察到,距离事故地点约40米的道路右防护栏处有一紧急报警电话亭,此电话亭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而事发时谢建立和王志渊两人都带有手机,他们为什么不直接向警方报警求助呢?
随后,警方查到,在2002年6月16日和12月24日,谢建立就其所有的粤NE28××牌号奔驰500SEL轿车先后向漳州太平洋保险公司漳州支公司和三明人民保险公司分别投保57万元和114万元。据此,警方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涉嫌保险诈骗的案件。
内幕车子卖不掉便想烧车骗保
2003年2月21日晚,在距离事发后整整一个月,警方已经掌握了可靠的证据,并把突破口放在了修车工王志渊身上。当晚,在泉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事故科内,经过一番思想交锋,王志渊终于一五一十地把整个事件的内幕说了出来。
原来,2003年1月上旬的一天,谢建立驾驶这辆奔驰车来到漳州某汽车维修公司找他。闲聊中,谢对王志渊说自己这辆奔驰车每年的保养费、给养费等费用非常高,一年高达好几万元,而且车子不怎么好用,价格降了18万元都找不到买家,问他有没有什么好建议。
在听王志渊说可以利用安装汽车短路的装置来让车辆着火以制造保险事故并骗取保险金后,谢建立想起自己此前在两家保险公司都有为车子投了保险,遂请他一起帮忙完成这个计划。
经过一番研究策划,王志渊将自制的点火装置安装在小轿车的车后油箱软管处,并将油箱到油泵的软管拆卸,使其处于半脱落状态,然后在油泵处缠着一条电线,只要将电线用力一拉,汽油就会自动漏出。
当年1月18日晚,谢建立安排一辆“的士”将王志渊从漳州接到泉州,1月20日下午,他独自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寻找作案地点,最后决定将作案地点放在高速公路距离朴里服务区一两公里地段,这样交警、消防部门就不能在短时间内赶到。
当年1月21日凌晨4时左右,谢建立和王志渊将车开到加油站把汽油加满。当车从泉州往厦门方向行驶、开到距朴里服务区约两公里的路段时,谢建立先驶向路右紧急停车带停下,并向后倒车,立即提速驶在超车道上,故意将车刮擦高速公路的中央隔离栏,后向右打方向,让车右侧碰撞高速公路路边防护栏。
奔驰车停下后,谢建立又叫王志渊启动事先安装的汽车短路装置,造成该车短路,又拔掉汽车油管,造成漏油。最后,王志渊从车后座拿出备用的手机电池,将两条电线与电极连接,因点火装置的点火部分被汽油浸湿,无法启动,他就用打火机点燃漏在地面的汽油,随即车辆的右侧中部开始着火,没一会儿工夫,一辆奔驰车就烧得只剩下一具空壳。
就在王志渊向警方供认真相的同时,嗅到事情不妙的谢建立选择了潜逃,他随后到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在这里开始自己的二次创业。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谢建立于2003年5月8日被泉州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通缉,而王志渊则因保险诈骗罪随后被判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