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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交强险被撞也要赔钱 无责赔偿惹市民争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3日 09:41
    上了“交强险”被撞也要赔钱?

    律师:王先生应保存好材料由保险公司买单

    自己的车被撞了,虽然是无责方却还要赔偿给全责方400元,家住市南区的王先生表示实在难以理解。“我的车好好地停在那里,被撞了还要我倒赔钱,这叫什么道理?”王先生昨向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说。

    王先生说,前天晚上,他把轿车停在金湖路30号附近,邻居倒车时不慎将他的车左侧尾灯撞碎,保险杠也被刮伤。“交警现场鉴定结论是对方负全责。”王先生说,邻居的车上了保险,保险公司定损人看完现场后问他的车上没上“交强险”。得到他的肯定答复后,定损人告诉他除了肇事者赔偿他的损失外,他也要赔付肇事者400元。

    王先生觉得很不理解,他是无责任方,但保险公司定损人称即使他没责任也得赔给对方400元,原因是“交强险”有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方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12348法律热线,律师认为,自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在索赔上比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增加了无责赔偿。“交强险”的理赔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方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为事故定损,而且在肇事方事故车辆修理后,还要从自己投保的公司为对方领取赔款。“‘交强险’本质上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需要他自己出钱,他只要将所有的材料保留好,以后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这名律师说。(记者徐勇见习记者方欢)

    
 
来源:青岛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