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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安监总局:共推安全生产商业保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3日 10:41
    政府将不再为火灾、矿难等突发事件埋单。

    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制度,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将被首先试点。

    《意见》指出,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公共事件凸现了在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责任保险的缺位。如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北京密云重大游园事故等,事故发生后,企业和政府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处理善后事宜,一些经营者甚至躲避逃匿责任,把灾后救助和事故善后处理全部推给政府。

    安监总局一位负责人坦承,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保险无疑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昨天,安监总局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早在去年,安监总局在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上就引入了商业保险机制,即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浮动费率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金融、税收、财政政策结合起来,以经济杠杆强化监管力度。比如,采取类似汽车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方式,经常出事故的企业就必须向保险公司缴纳更多保险费用。

    据透露,今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引导、鼓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责任保险,并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加强沟通和协调,探索按照保费一定比例提取费用用于安全预防的做法,加大事故预防的手段和力度。

    《意见》特别强调,要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他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推广。探索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到2010年,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突出事故预防机制的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