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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31日 07:12
    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10月30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强调,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是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贯穿于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构筑起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网。

    会议指出,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社会公共性资金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社保基金,从制度上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从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

    会议强调,必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管,完善管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要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要坚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坚持透明运行,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增强透明度,以透明运行促有效监督、保安全运行。

    据了解,当天通过的《办法》在国家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健全和完善。它对于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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