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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扩试点 50万元以下30天内解决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7日 07:30
殷洁
    消费者因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以后可向专门调节处理机构投诉,50万元以下纠纷将在30天内解决。昨日,中国保监会网站披露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征求意见稿,继该机制在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试点后,试点范围有望向全国其他地区推进。

    据意见稿显示,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主要通过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节处理机构,但处理的投诉仅限“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接受”:“纠纷涉及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金额可地方自行确定)”等六项规定范围内,而调解工作建议在受理后30天内完成。

    据记者了解,由于保险业目前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出现了大量保险合同纠纷。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06年上半年全国投诉情况分析,金融保险服务投诉539件,为投诉增幅前六位的服务之一。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并不负责裁定,消费者此前只能采取信访投诉、向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反映、向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这项机制的建立,保监会方面表示,因保险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司法和诉讼成本较高,个人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通过专门调节处理机构可以较快解决纠纷。“但试点是推向全国还是仍然选择局部试点,还需要征求各地方保险监管部门的意见。”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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