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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社保灰幕或掩盖事实 政府解释令人不信服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11日 21:09
杨海鹏

    11月末,《经济观察报》一篇报道,把本已为金信信托案搞得焦头烂额的金华市政府,再次拖进舆论的漩涡。 

    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说,浙江省纪委在调查金信信托时,发现“挪用社保基金数额十分巨大,可能达数亿元。挪用资金进入股市”,并称金华市社保局局长黄根寿正在“协助调查”。

    文章刊发时,距国务院针对社保监管问题召开的常务会议尚不足一周时间。报道所披露的情况,与温家宝总理指斥的“一些地方存在社会保险基金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够规范,甚至侵占挪用等问题”相符——所有迹象似乎表明,金华与上海一样,已经触及侵占挪用社保基金这根“高压线”。

    面对媒体报道引起的公众质疑和指责,金华市政府立即组织当地媒体进行辩护,指当初委托金信信托理财的资金并非社保基金,而是本地改制企业的“托管费”;总额不是“数亿元”,而仅有8500万元,其中2500万元已收回。

    与此同时,金华市在11月29日召开由市长葛慧君主持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会议公布的材料说,金华市社保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规范,不存在挪用现象。

    但这些说法,远未解开人们的疑惑。

    托管费由来

    金华市政府部门解释“托管费”的由来时称:从上世纪90年代起,金华大规模推进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为保证改制顺利进行,先后在2000年11月、2002年7月出台了两个文件——《关于深化市区企业改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意见》,要求改制单位计提部分费用,向社保机构一次性缴纳,用于职工退休后的“补贴和补助”,由社保经办机构代为管理和发放。

    这笔费用正是“托管费”。在当地政府看来,“托管费”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社保统筹基金,因此将之委托理财并不违规。 

    对于这一颇具金华地方特色的“托管费”,在1993年出任金华市财政局长,之后又担任过主管财税、社保副市长的卢福禄曾在当地官方媒体撰文称,金华的做法是“通过企业改制资产变现收入中提留一块,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提取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中划转一块,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块等多个渠道,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卢福禄于2004年末从金华市常务副市长任上调离,改任浙江一家国企董事长。今年9月,卢被免职,并因涉及金信信托案而被“双规”至今。

    金华政府一再强调“托管费”并非社保基金,但据《财经》了解,“托管费”实为改制单位职工的“买断工龄”补偿金,在性质上等同于职工养老金。

    按照前述两个文件规定,金华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时,若不再与原职工(“老人”)签署用工合同,则须根据职工工龄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每一年工龄约补偿500元;若继续签约,则不必支付,这笔钱将留存单位使用。“老人”续约期间,用工单位按照“新型劳动关系”为其建立社保账户,包括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单位每月为其缴纳社保统筹账户的大部分资金。待“老人”退休时,单位须向当地社保局一次性交纳一笔托管费,社保局收到托管费后,每月除了向这些“老人”支付普通养老金(源自社保统筹账户),再向其支付部分养老金补助。

    可见,金华市向改制单位退休职工发放的“补贴和补助”其实来自托管费,而后者又是一笔延后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理应属于职工所有。《财经》记者向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这笔托管费总额高达6亿元。正因为有着“托管”的名分,这笔巨额资金长期未曾纳入当地社保基金统筹账户管理,成为地方政府控制的一项“社保账外账”。

    相比之下,截至今年10月,金华市“财政专户”中社保基金累计结余仅有2.7亿元,而这已是金华社保基金历史上的最高数字。

    账外“活钱”

    熟悉企业改制的杭州律师郎立新告诉《财经》记者,在浙江当地,类似金华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将部分国有或集体资产变现,向社保局缴纳一笔托管费,在职工退休后作为养老金补充的情况十分常见。

    “一般情况下,这笔钱都应该进入社保统筹账户统一管理和发放。”郎立新说。单独建立一个“托管费”账户,迟迟不为其社保基金的身份正名,从相关利益考虑,只可能是便于地方政府投资运作。因为一旦将这笔高达6亿元的资金纳入社保专户,若再用于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投资风险且不论,还要面对政策和法律上的风险。尽管社保监管体制形同“九龙治水”,但真想挪用,政府部门之间会有掣肘,协调成本也会很大。

    托管费是金华市政府为改制而创立的政策,当地社保局获得授权管理这笔经费。如此一来,托管费既不受财政部门监管,也不用像社保基金一样必须进行常规审计,于地方政府而言,其使用的灵活度大为增强。

    托管费未进入社保基金的另一原因,是金华当地的地方社保基金长期收支倒挂。

    据《金华日报》引述社保部门的说法,金华市自1984年建立社会保险制度、1987年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以来,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市区的养老保险基金从1997年开始连续三年倒挂,最低支付能力只有3.13个月。”至2002年6月,金华社保基金的平均支付能力,只有浙江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前述卢福禄曾在其文章中称:“如果节余告罄,上千万元的收支缺口,财政将难以承受。”

    在浙江省的地级市中,金华市的地方财力一向比较薄弱。有关资料显示,创立托管费账户的2000年前,由金华市本级财政担保的境外贷款就达到1.2亿元以上,这些贷款多数已到还贷期,有些项目最后是由财政代偿。与此同时,金华市一级财政的直接债务,规模也超过亿元。

    “一旦社保基金出险,就要地方财政来填。如果市一级财政没有能力,省里则会有相应的财政转移。”当地一位熟悉地方财政的官员对《财经》记者说:“如果将托管费纳入地方社保专户,对地方向省里伸手未必有好处。事实上,金华市一直是靠省财政的支持,才勉强达到本级财政的收支平衡。”

    投资出险

    显而易见,大笔托管费游离于社保统筹账户之外,正可进入无人监管、进出自由的灰色地带。事实上,地方政府长期以来既未公布托管费的归集情况,也未向公众交代其管理、发放或投资的状况。而在此次委托理财事件被媒体披露后,政府也正是以托管费并非社保统筹资金为由开脱。

    将托管费用于投资以“保值增值”,也是政府强调的一大理由。据称,6亿元托管费虽然数量庞大,但由于当年市属企事业单位改制时原本提取不足,加之后来每年只出不进,若采取存银行、买国债的“保守方式”,这笔钱最多可支付八九年,而退休职工的平均支取时间是15年。于是,委托理财便成为顺理成章的投资手段。

    《财经》获悉,此次金华市政府承认用于委托理财的8500万元资金,是在2002年夏秋间的一次市长办公会议上通过的,由金华社保机关与金信信托签订委托理财合同,自2002年11月到2004年7月,金华市社保局将8500万元托管费汇入金信信托,期限三年。后者用于设立两个信托项目,分别投向地产和电力项目。

    一位金信信托的内部人士称,双方约定的年收益在6%-8%之间。金信信托当时选择信托项目,预期收益在13%以上才会做,“电力和房地产项目,当时是大家一致看好的。”

    2002年,也是金信信托重振之年。当年5月,这家地方信托公司在国内信托业大整顿的背景下重获信托牌照。曾参与对金信信托考察的一位前浙江省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官员告诉《财经》,金信信托之所以能获重新发牌,主要因为它在当时浙江省的十数家信托公司中,“资本金最大,规模全省第二,效益全省第三”。

    金华市将“托管费”交给金信信托委托理财,还在于金华市财政局一度是这家信托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在2004年11月调任浙江省之前,卢福禄一直兼任金信信托的法定代表人。

    “应该说,将8500万元托管费投资给地产和电力的信托项目,都是很好的项目。”上述官员说,“当然有一个假设前提——金信不挪用信托项目资金
    但这笔看似稳健的投资,最终还是出险了。

    问题正是出在当年的“好公司”金信信托身上。

    金信信托在2005年的最后一个周末被勒令关闭,至今已被托管近一年,相关清算工作仍未完成。接近清算组的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自2002年“金信系”挺进股市后,资金链一直非常紧张,信托资金和证券投资资金随意腾挪,使信托项目的风险成倍放大,“现在可以确定的损失超过30亿元。”

    此次委托理财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金华市政府公开披露的数字是,当年委托金信信托的8500万元已经收回2500万元,“6000万元暂未收回”。

    此间媒体曾有猜测,一度主管金华社保的卢福禄被“双规”,可能与此次金华社保事件相关。

    但金华市部分官员向《财经》记者表示,卢被“双规”发生在数月之前,时间上在原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行长周才康被“双规”前后,而金华社保委托理财是在近期调查中才被发现,因此两案并无密切关联。金华市社保局长黄根寿的“协助调查”,才是与社保案直接相关。

    《财经》记者在浙江当地采访,有识之士均对金华市政府“为应对八年之后的支付危机”而将托管费委托理财的说法表示质疑。他们认为,很难想象本届政府会甘冒投资风险,为两届后政府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而绸缪。金华社保案中是否有更多灰幕,还未可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如今“协助调查”的黄根寿在2002年曾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个人一等功”。在同时被评为“集体一等功”的名单中,还有此番深陷丑闻的“上海社会保障事业基金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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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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