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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拟在全国流动 有望提请人大审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25日 07:53
    【本文摘要】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草案等。 

    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

    遇欠薪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又到岁尾年关,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草案的一条规定对劳动者来说称得上是个“利好”消息: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全国流动

    另外,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据了解,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中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

    不签书面合同支付两倍工资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家有老小者应优先留用

    草案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拟统一为25%

    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我国沿用1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

    为更好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还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关于物权法草案

    有望提请明年全国人大审议

    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汇报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说,“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作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按照惯例,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应于明年3月召开。

    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多次审议。今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六审,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目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又刷新了这一纪录。

    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原则规定

    草案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路车位归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草案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中小学校周边禁开歌舞厅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草案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暴力图书

    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了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恐怖图书、音像制品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必须完成义务教育

    目前的草案在二审稿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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