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在华五年发展历程:一切从挖角开始 保险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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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在华五年发展历程:一切从挖角开始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2月27日 11:47
赵萍

    应对“挖角”

    郝演苏:我的学生作过一次调研,发现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和中资一样,也是上来先挖人,所以他们认为外资公司和中资公司的策略相同。这个结论各位是否认同?

    齐莱平:大家都是高估了市场,低估了竞争。你非常注重打造产品、渠道、人才培养等等,但市场不规范,一些其他的公司复制和挖角的成本,远比自创成本少得多。现在(外资公司)是44家,五年以后可能变成88家,如果这种事情继续下去,结果变成整个市场在内耗,最后受益者就是跳槽的人,业务品质没提升,就是薪水提升了。为此我们多次跟监管层沟通,看新产品、新渠道是不是可以有保护期,同时对市场秩序也应该有所保护。

    《21世纪》:可不可以建立这样的一个保护机制?海外的经验怎样?

    齐莱平:我没有见过在全世界任何的国家和地区有对销售模式的特别保护,而对新产品的保护有很多,保护期六个月或一年不等。但我刚谈的是普遍的挖角行为,上世纪90年代末、2000年初的香港我也看到过这样的现象,整个行业新契约保费增长十几个百分点,可总保费是减少的,后来我才明白,这是(由于)一帮人从A公司跳到B公司,把旧保单全部卖掉,在新公司重新上一份,最后吃亏的是老百姓。

    所以,我认为在开放过程中,监管机构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定出一些游戏规则,例如严格限制每个公司同业增员的比例。

    鲍勃·吉布森:齐总所说我在英国十年到十五年前也看到过,在英国处理这样的问题方法就是通过监管机构,对销售流程进行强制监管,要求销售人员必须从客户利益出发,全面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为客户提供理财建议,而不是单独销售产品。

    《21世纪》:旧保单卖掉换新保单会损失客户利益吗?

    鲍勃·吉布森:其实没有明确的答案说好还是坏。从客户价值角度上看,客户把保单转移到新公司,营销员从中获得双倍的佣金,客户的价值也相应受到损失。但如果新公司产品的投资回报高于保单转换中产生的损失,对客户来讲就是好的事情,如果反过来就是不好的事情。

    《21世纪》:除了监管机构制定行业规范外,公司自身有没有好的办法克服“挖角”问题?

    董宏良:我觉得很多问题出在销售管理上。为什么外资公司比较重视绩效?因为(公司)要确定是不是选对代理人。要稳定营销团队,首先要看代理人是否能够挣到钱,只有赚到足够的钱,他才愿意参加营销团队,通过这个机制去获得他应有的报酬。

    鲍勃·吉布森:我们相信通过职员制这种营销模式,我们对营销队伍会有更好的管控,销售品质会更高,销售团队的留存率也会更好。显然,采用这种模式在初期要比代理人的模式成本高,提供基本的底薪,会给业务带来一定风险,所以公司内部更多的工作是为营销员提供更好的培训,更加积极的活动量管理,以及更好的激励方案,这样他们才能为公司带来更大的价值。

    赖军:如果创新是很简单的,就很容易被模仿,如果独特,又有一套完善的系统支持,就不容易被模仿。我们专注地做我们认为的强项,例如电话或银行的直销,就不怕模仿。不过,我们看到的很多不是模仿,不是通过提高自身的技术含量后去竞争,而是简单粗糙的竞争,减价、挖角、加工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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