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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公告:中国人寿获批开展产寿险相互代理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1月17日 13:05
俞燕
    保险集团在产寿险联动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正日益显露。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人寿财险”)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中人寿集团成为继中国人保之后又一家正式获批产寿险相互代理的保险集团。

    公告称,保监会原则同意中国人寿和刚刚成立的中人寿财险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以分公司为单位,到当地保监局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监会一位相关人士称,批准中人寿开展产寿险相互代理业务,主要出于对其在渠道和客户资源方面实现联动效应的考虑,便于其发挥集团优势。

    去年10月,中国人保控股旗下的两家子公司人保财险和人保寿险获准开展产寿险相互代理业务,并于12月在北京分公司之间率先拉开合作的序幕。此前,平安保险集团旗下产寿险子公司已率先开展产寿险交叉销售,并成立了专门的综合开拓部门。而另一家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也于去年提出推行产寿险联动战略,以实现内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产寿险交叉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和集团内部产寿险公司之间两个层次。有业内人士指出,交叉销售的产品应具有互补性,不会引发产寿险产品之间的内在竞争,分散型财险产品和简易型人身险产品比较适合进行交叉销售,分散型财险产品与寿险的销售之间存在较多的相似之处,通过交叉销售可使其快速切入市场,利用各自网点优势,节约成本,实现共赢。据了解,人保寿险代理销售人保财险的产品即为分散性财产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作为寿险业老大,拥有一支百万营销大军和遍及各省区市的销售网点和渠道,对于刚刚成立的中人寿财险来说,借助于这些现成的营销人员和客户资源,无异于如虎借翼。此前,中国人寿副总经理林岱仁曾在中国人寿上市网上推介会上表示,中人寿养老金公司成立后,也主要通过委托中国人寿团险渠道代理销售,不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养老险销售队伍。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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